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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不得不知的航運政策盤點
2015/7/29 8:33: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1.《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2015年1月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促進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提升
1.《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
2015年1月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促進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提升航運交易服務能力、創新航運金融保險服務等主要任務。根據意見,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齊備、服務優質、高效便捷、競爭有序的現代航運服務業體。
2.《關于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政策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年1月5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上述通知,鼓勵具有遠洋和沿海經營資格的中國籍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提前報廢年限,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1500元/總噸的基準對報廢更新的船舶給予補助。
6月23日,四部委再次發文將該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
3.《船舶登記工作規程》
自2015年1月5日起實施。
4.廢止62項行業標準
2015年1月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廢止《港口重大件裝卸作業技術要求》等62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自2015年1月20日起廢止。
5.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2015年1月20日發布《關于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規定對從事港口理貨應當具備的條件等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施行。
6.《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2015年1月20日發布《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其中提到對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環保新規范的船舶、限制過閘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資金補貼等措施,引導和鼓勵進行更新、改建,或促進內河船舶業技術水平提高和舊船淘汰。
7.對小微企業免征船舶港務費等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5年2月6日,財政部發文,對小微企業免征船舶港務費、船舶登記費、沿海港口和長江干線船舶引航收費的具體范圍進行確定,即對100總噸以下的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征。
8.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2015年3月2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取消和下放5項行政審批項目,3項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由前置改為后置審批。
9.《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將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與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并寫明了相關標準達標時間節點。
10.《全國沿海郵輪港口布局規劃方案》
2015年4月22日,規劃打造全國沿海郵輪港口體系,將重點發展大連港、天津港、青島港、煙臺港、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廈門港、深圳港、廣州港、三亞港為始發港。計劃2030年前,將我國打造成為全球三大郵輪運輸市場之一,郵輪旅客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
11.《關于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指導意見》
2015年5月16日,國務院發布,提出:開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端市場。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投資建廠、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及銷售服務基地,提高船舶高端產品的研發和制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潛式鉆井平臺、浮式生產儲卸裝置等產品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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