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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文明確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企業(全文)
2015/7/24 8:33: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商貿函[2015]407號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拓寬原油進口渠道,形成參與主體多元
商貿函[2015]407號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拓寬原油進口渠道,形成參與主體多元、公平透明、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經營體制,現將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企業申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需具備法人資格,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一套及以上單系列設計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萬噸/年的常減壓裝置。
2.煉油綜合能耗小于66千克標油/噸;單位能量因數能耗不超過11.5千克標油/;加工損失率小于0.6%;噸油新鮮水耗量小于0.5噸;原油儲罐容量符合有關要求。
3.具備完善的產品質量控制制度,成品油等煉油產品符合申請時企業所在地施行的國家或地方最新標準。
4.具備與加工能力、原油品質等相匹配的環境保護設施和事故應急防范設施且運轉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及總量控制要求,編制并報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5.具備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歷史安全記錄,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通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
6.具備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建設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依法建立與生產、儲存規模和危險性相適應的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依據標準配備人員、車輛及裝備。
7.有完備的倉儲物流條件;有合格的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
8.企業正常經營,近3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資信良好,銀行信譽達2A級以上;不低于等值10億美元的省級商業銀行授信額度。
9.具有相應的原油采購和產品銷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從事石油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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