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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核電發展歷程及概況分析(1991-2015年)
2015/5/26 8:33:3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政府首次制定了核電發展政策,核電產業開始起步。1991年秦山30萬千瓦壓水堆核電站和1994年大亞灣100萬千瓦壓水堆核電站投入使用,我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政府首次制定了核電發展政策,核電產業開始起步。1991年秦山30萬千瓦壓水堆核電站和1994年大亞灣100萬千瓦壓水堆核電站投入使用,我國先后又建設了秦山二期、嶺澳、秦山三期和田灣核電站并陸續投入使用,目前我國核電站建造技術已進入成熟階段。根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2014年年度全國核電運行情況》,2014年我國核電發電量為1,305.8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8.89%,占全國發電總量的2.39%。截至2014年末,我國投入運行(以并網發電為標志點)核電機組22臺、裝機容量1,911.5萬千瓦,在建(以FCD為標志點)核電機組26臺、裝機容量2,946.1萬千瓦,在建規模世界第一,占全球在建核電機組裝機容量的44.30%。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發生后,我國立即部署對全國核設施開展綜合安全檢查。2012年5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核安全檢查報告》和《核安全規劃》。《核安全檢查報告》指出,我國民用核設施安全和質量是有保障的;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極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極小。
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核電建設作出部署:(一)穩妥恢復正常建設,合理把握建設節奏,穩步有序推進;(二)科學布局項目,“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三)提高準入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全面加強核電安全管理,提高核事故應急響應能力。在核電建設方面,堅持熱堆、快堆、聚變堆“三步走”技術路線,以百萬千瓦級先進壓水堆為主,積極發展高溫氣冷堆、商業快堆和小型堆等新技術。計劃到2015年,運行核電裝機容量達到4000萬千瓦,在建規模1800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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