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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一級召回24小時內啟動
2015/3/18 8:32:3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今年的全國“兩會”剛剛落下帷幕,國家食藥監總局就針對食品安全風險出臺了專門辦法。3月15日,食藥監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今年的全國“兩會”剛剛落下帷幕,國家食藥監總局就針對食品安全風險出臺了專門辦法。
3月15日,食藥監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實施。
記者注意到,《辦法》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方面,嚴格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其中一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一級召回24小時內啟動
記者從國家食藥監總局獲悉,為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未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產品已經進入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而對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以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具體到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上,將施行分級召回制度。其中,一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三級召回是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四是對于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據悉,依照新規,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履行上述義務。
在預警信息發布上,為有效防控風險,2015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發布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
而且,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開展效果評價。評價結論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組織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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