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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代表團李偉:出臺全國性監管法規確保互聯網食品安全
2015/3/18 8:32:3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代表團李偉加強網購食品安全監管打造互聯網食品的安全體系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一種消費趨勢,而在互聯網購買全國人大代表、河南代表團李偉
加強網購食品安全監管打造互聯網食品的安全體系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一種消費趨勢,而在互聯網購買各類零食、熟食、進口食品也逐漸成為年輕消費者時尚便捷的消費新方式。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類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食品在整個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占比提升到2.5%,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未來互聯網的普及和年輕消費者的崛起,通過互聯網購買食品的份額還會不斷增大。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代表團李偉認為,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網購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已經遠遠超過傳統銷售渠道,而且已經到了不得不重視的地步:食品“三無”現象屢見不鮮、部分食品網頁虛假宣傳等,但目前從監管層面,網購食品尚屬于真空地帶。
目前網購食品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生產環節無證無照,存在大量“三無”產品;流通環節混合配送存在污染高風險;以及消費環節、監管環節等。網絡銷售的特性讓消費維權困難。一旦網購食品出現問題,消費者維權面臨難題,因為網店食品經營者大多沒有實體店,多數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無法出具正規發票。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因為沒有消費憑證很難得到賠償。另外,網店或網頁關閉簡單方便,網上違法和交易信息可隨意修改或刪除,網購多屬于異地購買,而工商部門是屬地管理,無法對異地商家進行處罰;即便投訴到賣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也很難找到賣家。即使能夠找到,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一些賣家可以買家保存不當等理由拒絕賠償。這些給網購消費者維權帶來困難,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基于目前網購食品的現狀,李偉建議:
出臺全國性監管法規讓監管有法可依
在《食品安全法》基礎上,應加快對網購食品監管的立法進程,出臺網絡銷售食品管理辦法,提高網絡食品經營主體資料的入市門檻,加強對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監管力度,規范網絡食品監管。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也注意到這一問題,并在草案第七十三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由第三方平臺賠償。希望這一法規盡快出臺,并明確執法主體。
建議在具體的執行細則里,要求所有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主體建立網絡食品監管臺賬,對于手工制作的或散裝的食品必須提供相關證照,說明食品生產、運輸、流通到貯藏各環節情況、許可證件、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檢合格證明和各批次的質量檢驗報告書;在銷售食品的相關頁面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標明食品的生產廠家、地址、電話、產品保質期、許可證號等必要的信息。
對網購食品的全鏈條進行監管
對網購食品進行嚴格的監管,并非是僅僅針對食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進行監管,而是對運營平臺、銷售體系和物流體系包括售后服務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從事網絡食品交易、銷售,甚至宣傳的各個環節提供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先,應完善網絡食品的準入制度,網店經營者同樣應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無店鋪食品經營等的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出臺互聯網食品經營實名制度,給通過相關審核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核發相關電子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同時要求所有網絡食品經營主體必須建立電子臺賬,以實現可追溯管理。
其次,網絡平臺也要承擔監管責任,平臺有義務定期對平臺食品經營者進行比對、抽查和審核。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網絡平臺第三方應同時承擔首責,消費者有權先追究網商,網商履行賠償責任之后,再追究生產經營者,這樣對網絡消費者也能夠起到保護作用。
同時,監管應該將經手食品貯存、運輸的專業倉儲、物流企業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加強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加大清理非法專業食品銷售網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凈化網絡食品市場。
建立全國性的信息平臺和監管隊伍
目前北京、河南等地都相繼出臺了自身的網購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但由于網購食品全國性的特點,僅僅靠一兩個省份的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網購食品安全體系的打造是全國性的,所以建議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信息平臺,以及一支專業的互聯網食品監管隊伍。
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一體化的網購監管信息平臺。這個平臺應當由工商、工信、商務、消協、電商交易平臺等多部門共同組建,并和地方工商、消協等部門形成有效對接,打破屬地管理的執法地域壁壘,整合食品監管職能部門信息,加快建立綜合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平臺,公開生產企業經營信息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合作議事機制,形成互聯、互能、互動的全方位監管合力,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建立一支專業的網購食品監管隊伍。這支隊伍通過和淘寶網、京東商城等大型網絡交易平臺合作,獲取食品經營者的現實地址,然后在技術手段的支撐下,加強市場調查研究,歸納總結網絡食品經營者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數據,分配給各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現場監管。這一點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以前德國43%的網上食品商家未履行相關注冊手續,一度成為監管盲區,后來德國建立了一支強有力的監管隊伍,在網上搜索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及未登記注冊的食品商家。一旦發現問題,監管機構會通知網上食品商家所在地監管部門,由其調查取證,將問題產品下架或確保商家完成注冊手續,有效清理了監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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