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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國醫療器械政策匯總分析
2015/2/12 8:32: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加強臨床使用基因測序相關產品和技術管理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2014年,是中國醫療器械行業的名符其實的“政策法規年”,完成了歷時多年懸而未決的行業母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修訂,同時還先后出臺了4部部門規章,這些成為了全年影響行業發展的最為重要的文件。從行業監管上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4年對醫療器械行業的規范與監管提升了一個大的臺階,為行業未來數年甚至10年的未來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2014年中國醫療器械法規匯總
行政法規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14-03-07 部門規章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2014-07-30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14-07-30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2014-07-30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 2014-07-30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2014-07-30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2014-12-12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2014-12-29 規范性文件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4-01-13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基因分析儀等3個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 2014-01-14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生物電導掃描儀等11個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 2014-01-2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加強臨床使用基因測序相關產品和技術管理的通知 2014-02-09 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 2014-02-10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4-03-13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高風險醫療器械經營使用關鍵環節監督檢查的通知 2014-04-04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認真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通知 2014-04-11 關于收集報送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相關資料的通知 2014-04-22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器械召回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2014-05-29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角膜治療儀等12個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 2014-05-22 關于2014年國家醫療器械抽驗產品抽樣方案和檢驗方案的通知 2014-07-26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08-0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08-0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電子宮腔觀察鏡等30個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 2014-08-0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開展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工作規定的通知 2014-08-2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的通知 2014-09-1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境內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的通知 2014-09-1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09-15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啟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備案信息系統的通知 2014-09-26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 2014-09-30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 2014-09-30 關于進一步加強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監督檢查的通知 2014-10-02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腹腔鏡手術用內窺鏡自動調控定位裝置等61個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 2014-11-24 表1:2014涉及醫療器械的部分重要政策法規
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解析
新修訂《條例》共8章80條,《條例》的修訂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條例》以分類管理為基礎,以風險高低為依據,在完善分類管理、適當減少事前許可、加大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較大修改。
新修訂《條例》明確,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按風險從低到高將醫療器械分為一、二、三類。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施產品注冊管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實行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實行審批管理。同時,放開第一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對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備案管理,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許可管理。
新修訂《條例》加大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在產品質量方面的控制責任,建立了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進貨查驗及銷售記錄制度,增設了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安全管理責任。同時,強化了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職責,規范了延續注冊、抽檢等監管行為,并通過增設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已注冊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醫療器械召回制度等,健全了管理制度,充實了監管手段。在法律責任方面,通過細化處罰、調整處罰幅度、增加處罰種類,增強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此外,新修訂《條例》不僅沒有增設新的許可,而且結合歷次行政許可清理,將原條例規定的16項行政許可減至9項。
新條例明確提出,國家鼓勵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的發展。條例還從優化審評審批、減輕企業負擔、鼓勵創新等角度進行了一系列具體制度設計,為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政策基礎。
作為與社會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一個產業領域,醫療器械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既包含壓舌板、紗布等低值易耗產品,也包含多排CT、PET-CT、超導磁共振、質子加速器等高技術、高價格的設備。目前,我國常規的醫療器械已基本實現自主生產,高端醫療器械也已有涉足,但以低技術含量、低技術層次的中低檔產品占主導的局面并未改變。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近1萬6千家,其中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約占17%,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約占54%,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約占29%。由此看出,我國的醫療器械產業中,生產高技術含量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相對較少,創新能力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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