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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1月天津種子進口情況統計分析
2015/1/6 14:43: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據海關統計,2014年1-11月天津口岸進口種子1684噸,價值8390萬元人民幣,分別比去年同期(下同)減少51.3%和下降43.3%。一、2014年1-1據海關統計,2014年1-11月天津口岸進口種子1684噸,價值8390萬元人民幣,分別比去年同期(下同)減少51.3%和下降43.3%。
一、2014年1-11月天津口岸種子進口的主要特點
(一)幾乎全部為一般貿易方式進口。
(二)國有企業進口為主。2014年1-11月天津口岸國有企業進口種子5411萬元,下降27.2%,占同期天津口岸種子進口總量的64.5%。
(三)主要進口自歐盟和加拿大。2014年1-11月天津口岸自歐盟進口種子價值3756萬元人民幣,下降54.7%;自加拿大進口3027萬元人民幣,增長1.2倍。2者合計占同期天津口岸種子進口總量的80.8%。
二、近期天津口岸種子進口呈現以上特點的主要原因
(一)國內種子產業不斷發展,國產種子質量提升。我國已成為繼美國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種子市場。市場規模已達500多億元。巨大的市場促使國內種子行業快速發展,逐步崛起了一批生產高質量種子的企業。我國種子行業已建立起了一套從育種到生產、銷售、服務一整套產業體系。隨著新開發的種子培育完成試驗,開始進入市場。新的國產種子具有品種多、產品更新快、產量高、抗病蟲害效果好、品質好、耐儲藏等諸多優點。國內種業的發展,使國產種子對進口種子實現有效替代,降低了對進口種子的依賴,導致近期種子進口出現下降。
(二)進口種子價格持續高位,國內市場減少進口降低成本。進口種子在控制了國內大量市場份額之后,開始大幅提高種子價格,給國內菜農帶來了高昂的成本壓力。與國內種子的價格比,國外進口種子的價格大致是國內種子的6到10倍,有些品種價格高出更多。以甜椒為例表示,國外種子公司生產1粒種子的成本只有1分錢左右,但在我國市場要賣1元錢。而以色列海澤拉公司的“189”番茄、荷蘭瑞克斯旺公司的“布利塔”茄子等,每克的價格都在100元以上,進口種子的持續高價位造成菜農成本大幅上升,菜農為降低成本更傾向于選擇價格相對較低的國內種子,造成種子進口下降。
三、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外資種業強勢滲透國內市場,對我國糧食安全的潛在影響值得關注。我國是世界第二大種子需求國,估算種子市場價值有600多億元,巨大的市場空間吸引了孟山都、先正達、杜邦先鋒等跨國種業巨頭搶占國內市場。2001年《種子法》實施以來,中國種業市場全面放開,外資逐漸由蔬菜和棉花種子進入到糧食作物種子市場。數據顯示,目前,外商投資的合資和獨資企業,持有效經營許可證的只有25家,其中4家經營玉米種子,1家經營棉花種子,其他都是從事蔬菜、花卉種子經營。據統計,我國現在每年大約進口種子量在15000多噸左右,主要是蔬菜種子,還有部分食用向日葵和甜菜種子。如西紅柿進口種子的市場份額不到10%,辣椒進口種子的市場份額約15%,食用向日葵中有50%至60%是國外品種。國外品種進來既有利也有弊。從有利方面來講,一是不少國外品種商品性較好、貨架期長,對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有好處。二是部分企業還帶來了一些先進技術。不過,國外品種進入也帶來了壓力,外資控制國內種業市場、形成壟斷后,帶來了種子價格高企、部分國內科研成果外泄、國內種子企業生存空間受到擠壓等問題,直接威脅我國糧食安全。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外玉米種子已在我國主產區完成布局;在水稻制種方面,外資種業則采取與國內有實力的科研單位合作等迂回戰術,意圖涉足我國水稻種子市場。外資種業強勢進入國內市場,對我國糧食安全的潛在影響值得關注。
(二)轉基因作物存在非法種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迫在眉睫。近十年來,非法轉基因種子一直活躍于中國的農田。特別是轉基因水稻,已經進入了商品糧的流通之中。未經過正規的轉基因安全評價及鑒定的轉基因材料進入育種程序后,就會以點擴面,使得越來越多的測試組合及衍生品系帶有轉基因成分。轉基因材料將會在極短的時間里污染育種家寶貴的骨干材料,影響中國的玉米育種和玉米生產安全。相關法規規定,種子品種審定期間需要進行試驗田試驗,然后再進行大田試驗。且需要滿足這些條件: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與現有品種有明顯區別;遺傳性狀穩定;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此外,要獲得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還需要種子企業通過當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但是種子執法需要的不僅僅是種子法律知識,更多的是種子質量標準、技術規程甚至一些檢驗儀器的使用等專業知識。我國尚未建立上下統一的、專業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多數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沒有經過基本的農業知識培訓和法律素質培養,執法人員缺乏法律知識和依法維權意識。《種子法》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但是在制度層面,對基層種子銷售點缺少嚴格的限制條件,大量不完全具備專業技術知識和賠償能力的經營者都可以在任何地點開辦種子銷售店。這就給某些善于鉆法律空子的個體商販制假造假提供了機會和空間,造成轉基因農作物種子市場的混亂的同時,也使得轉基因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測、查處難度增大。
(三)我國種子企業缺乏科研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值得關注。我國擁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大約有8700多家,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不足100家,而真正實現產業化運作的更不足80家。對種企而言,良種研發能力是重要的核心競爭力,國內比較大的五家種企上市公司豐樂種業、登海種業、敦煌種業、隆平高科和萬向德農一年在研發上的投入僅4400萬元,但美國孟山都同期的研發投入高達9.8億美元,是這五家上市公司總體的1.5倍。目前,我國種業多以產銷為主,擁有科研能力的種子企業不到總數的1.5%,科研經費平均投入不到銷售收入的1%,低于國際公認水平。而國際種子公司普遍在科研和技術創新上投入重金,其科研經費投入一般為年銷售額的8%-12%。我國種子企業亟需提高科研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以應對國際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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