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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全面施行
2014/12/3 15:40:4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全面施行從12月1日起國內全面施行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2014年10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還專門指出,山西省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其實,取消涉煤稅費征收更大程度上是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清路。2011年1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施行。雖然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已經改變了征收方式,但煤炭資源稅仍然實行從量計征,除了焦煤資源稅上調至每噸8-20元之外,其他煤種資源稅依舊執行0.3元~5元/噸的稅率。
2012年開始,煤炭價格大幅下跌,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了一個契機。2014年10月9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從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煤炭企業虧損面超過70%。對于當前苦苦掙扎的煤炭行業而言,煤炭資源稅改革被視為降低虧損的重要步驟。在清理涉煤稅費方面,煤炭大省也走在了前面。
近日,山西省宣布涉煤清費基本結束,通過清理各類涉煤收費,可為煤炭企業減輕負擔17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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