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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煤炭困局應發揮市場作用
2014/9/18 15:02: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緩解煤炭困局應發揮市場作用今年以來,煤炭企業舉步維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利潤613.1億元,同比減少1091.9億元,下降43.9%。初步分析,目前煤炭企業虧損面已超過70%,有9個省出現了全行業虧損。進入7月份,按國務院要求,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建立由財政部、海關、商務部、國資委等多部委參加的煤炭行業脫困聯席會議制度,啟動新一輪煤炭脫困行動,救市從控總量、限進口、減負擔、改考核等方面入手。規格之高,動作之大,前所未有。但筆者認為,政府救市的措施,如減負清費、改考核等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政府之手過多干預,增加了市場不確定性,也不是煤炭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之道。
以限產穩價為例,當前,主要舉措是國有煤炭企業帶頭減產,遏制超產、非法生產等方式。不可否認,限產可以調節供應和需求,但目前國內煤炭市場主體眾多,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減產意味著丟掉市場,一些企業總希望別人遵守減產承諾,自己則借機搶占市場份額,限產難以統一步調。而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目前,除了神華、中煤、同煤等少數企業發布下半年減產計劃外,其他企業則反應平淡,更有企業還提出以量補價。并且,此次調減仍采用傳統的“一刀切”方式,調減產能產量計劃分配到各省、市強制執行,這并不是明智的選擇,如一些歷史包袱重,本該停產的煤礦卻不能停;一些資源賦存條件好,煤質優的礦卻被迫減產。
很明顯,以行政手段穩定煤價、推高價格,這樣的行為或可以緩解煤炭企業的一時之困,但卻無助于從根本上解決煤炭企業、煤炭行業面臨的發展難題。
“黃金”十年,煤炭市場處于賣方市場地位,無需營銷,只要生產出產品,即可坐等客商盈門。但自2012年年底以來,煤炭價格大幅持續下跌,煤企利潤迅速下降,“黃金”十年宣告結束,且漸行漸遠。
新形勢下,應該有新思路。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煤炭已經走向市場化,市場理應成為調整煤炭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的主力,政府的作用僅在于完善市場機制和要素,通過培育完善的市場機制和市場要素來促進市場競爭的法治化和公平、公正。因此,為了煤炭市場平穩健康持續發展,筆者建議政府應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完善市場體系。近年來,煤炭市場化已經實現了重大突破,電煤價格成功并軌,煉焦煤和動力煤期貨接連上市。盡管如此,煤炭市場離統一開放、競爭有序還差很遠,各類煤炭主體的地位極不平等,在行政力量干預下,中小煤炭企業很難與大型煤炭企業實現平等競爭,此外,中小煤炭企業還常常面臨政策調整變化所帶來的生存危機。相反,大型煤炭企業則無形中增強了優越感,有了政府的保駕護航,他們認為很多時候可以不用按照市場規律來辦事。未來政府有必要為各類煤炭主體提供一個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提供一個更加穩定的政策預期。
其次,避免對實體經濟運行進行過多行政干預。價值規律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當市場失衡時,內在的調節機制會使市場在一段時間后重新恢復平衡。但之前,政府對煤炭經濟運行干預明顯過多,當市場供求緊張時,政府便要求企業加大生產力度,盡量多產煤,而當市場供求寬松時,便強行關停整頓小煤礦,依靠行政力量推動煤炭資源整合;一方面各地都在不斷創造煤炭需求,甚至部分泡沫性需求,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則在不斷強調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可以說,煤炭市場是在各級政府各式各樣的干預下發展變化的,烙上了明顯的政策印記。未來各級政府有必要盡力減少各種行政干預,讓市場自身更好的發揮作用。
最后,要加強市場監管。在創造了良好市場環境、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作用之后,政府要做好自己該做的事,那就是加強對市場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比如加強對生產環節監管,確保企業不違法生產,不以產代建,不超能力生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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