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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能源車推廣 期待政策更優成本更低
2014/4/16 9:42: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清潔能源車推廣 期待政策更優成本更低縱觀各地交通運輸廳2014年工作報告,發展清潔能源營運車輛無一例外地被寫入其中。相比私家車,清潔能源車在道路運輸、城市公交車和出租車等領域應用更為廣泛,政府推廣清潔能源車輛是為了節能減排國家大計,業主使用清潔能源車圖的是成本低廉。如何發揮政策的“指揮棒”作用,調動市場的力量,進一步推廣清潔能源營運車輛?□趨勢 成本優勢持續發力
成本相對較低是清潔能源營運車的重要優勢之一。首先,目前推行的國IV油品,限定柴油機每千瓦碳排放量低于1.5克,一氧化碳排放量低于0.46克,排污標準大幅提升,將使得柴油重型卡車每百公里油耗成本提升20到25元,將大大提高柴油的使用成本,促使運輸企業選擇清潔動力卡車。其次,交通運輸部出臺的對購買和使用天然氣營運車輛的補貼政策,有效提高了企業購置天然氣營運車輛的積極性。第三,各地方政府出臺了建設“美麗城市”、“藍天行動”等多項專項工作,將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作為重要組成,有效推進清潔能源車輛在道路運輸中的應用。
對于天然氣車輛,隨著頁巖氣技術的突破和天然氣供應網絡的不斷完善,天然氣供給強勁,預計未來長期天然氣價格相對傳統柴油保持一定的經濟優勢。對于純電動、混合動力等車輛,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以電力為驅動的車輛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會不斷降低,清潔能源車輛的成本優勢更加突出。尤其對于天然氣車輛,目前天然氣車輛總體成本較其他清潔動力成本較低,推廣應用潛力更為明顯。預測到2020年,天然氣客運車輛占營運客車總量比例將超過20%;天然氣貨運車輛占營運貨車總量比例超過7%。
□問題
推廣發展尚有阻力 續航站點建設困難
加氣站、充換電站等輔助設施的布局不均衡,地方缺少配套設施的專項規劃,建設上缺少土地使用、選址等必要保證,使得加氣、充電站點建設困難重重,成為阻礙清潔能源車輛推廣的主要阻礙。自建加氣站的準入標準高,手續報批繁瑣,另外天然氣價格混亂,惡性競爭等導致加氣站虧損,也阻礙加氣站的建設。同時,現有的加氣站往往以個人建設的撬裝站為主,氣源供給能力有限。對充電站的建設來說,雖然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牽頭制定并公布了涵蓋充電站建設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但推進緩慢,尚未達到規劃目標。
自2010年5月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車用天然氣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汽油最高零售價的75%以來,天然氣價格與汽油價格比例由原來的0.65:1持續上漲,縮小了天然氣車輛與傳統能源間的成本優勢,遏制部分了交通運輸企業對天然氣車輛的使用需求。
車輛性能有待提高
對于具有較長續航里程的LNG車輛來講,車輛穩定性有待提高。LNG車輛必須勤用,停放時間太長,會隨著溫度的上升,產生氣化及壓力增加后會被排出儲氣罐外,存在燃料浪費。同時,尤其對于LNG貨運車輛,還存在動力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在爬坡、重載或是高原行駛過程中,其動力和制動性能較柴油車差。對于電動車輛,我國由于清潔動力技術積累少,電池技術薄弱,電機技術落后,生產精度較低,進口依賴度高,電動車輛購置和維護成本保持高位,單靠車輛購置補貼的做法無法保障電動車輛的持續推廣。
配件維修保障滯后
另外,各生產廠商缺少專門針對天然氣車輛和其他清潔能源車輛配套的車輛管理系統,大部分車輛管理直接由柴油車系統簡單轉換而來,不能適應清潔能源車輛的特點。其次,天然氣車輛和電動車輛與傳統燃料車輛動力系統不同,其專業性較強,服務站缺少相應維修技術工人,零備件不足,容易造成維修延后。第三,天然氣氣罐和電動車輛電池質量問題無法保證,氣罐、電池后期維護、更換費用高。
□現狀 天然氣車輛增長迅速
總體上看,在公路運輸領域,隨著天然氣車輛技術的不斷成熟,天然氣氣源供給和氣站網絡的不斷加強與完善,天然氣車輛推廣已逐步呈現出以城市公交車和出租車為主,城際班線客貨運輸車輛快速發展的格局,其保有量占清潔能源車輛總保有量的比重超過50%。
在城市公交中,清潔能源車輛呈多樣化發展。主要有天然氣車輛、添加了生物燃料乙醇的汽油車、無軌電車、混合動力車和純電動車。其中,天然氣和混合動力公交車輛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長,2012年天然氣公交車較2011年增長25.4%,共計8.6萬輛,占公交車輛的比重達到18.2%。純電動、混合動力等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7%。在出租汽車中,清潔能源車輛以天然氣車和添加了生物燃料乙醇的汽油車為主,另有少量純電動出租車。據不完全統計,清潔能源出租車占比超過50%。
我國清潔能源營運客車以天然氣車輛為主,雖然基數較小,但增長迅速。2012年,天然氣公路客運車輛超過2.3萬輛,占客運車輛總數的2.7%。在車輛能源消費結構中,天然氣占比達到3.4%。與傳統汽柴油相比,較低的能源使用成本促進天然氣營運貨車的快速發展。2012年,天然氣公路貨運車輛超過4萬輛,較2011年增長超過300%,占貨運車輛總數的0.3%。在車輛能源消費結構中,天然氣占比達到0.3%。
□建議 完善規劃和優惠政策
配套設施及時跟上,繼續保持成本優勢是推廣清潔能源車輛的關鍵。因此建議抓緊開展和落實清潔能源供給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對天然氣加氣站、電動車充電站等清潔能源供給設施用地、用電、用氣給予優先和優惠政策,對新建加氣站、充電站的配套費用和所得稅給予減免,簡化審批手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到公用加氣站和充電站的建設中。同時,注重編制建設標準,規范清潔能源供給設施建設,減少使用中的安全隱患。
保持油氣電合理差價,繼續實施優惠政策。價格優勢是推動清潔能源車輛推廣應用的根本動力。政府應結合實際情況應該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價格,稅收,投資,補貼等方面制定優惠措施,保持清潔能源與傳統石化能源的價格差,引導清潔能源汽車的發展。
重視投入清潔能源車輛的品質。一方面,通過技術進步減少清潔能源車輛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強監管,確保清潔能源車輛的品質。另一方面,由于清潔能源車輛與傳統能源車輛發動機構造不同,鼓勵直接購買清潔能源車輛,不主張改裝車輛的使用。
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駕駛員隊伍的整體水平。目前,缺乏專業的清潔能源車輛駕駛培訓,對于清潔能源車輛的保養、檢修、節能駕駛習慣等都缺少專業化培訓。建議通過車輛能源消費監測、GPS管理等對駕駛行為、路線選擇、車輛載重等與能源消耗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研究,提高清潔能源車輛的節能減排水平。
□鏈接 清潔能源車的“政策推力”
自2009年起,科技部、財政部、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針對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均采用補貼或獎勵的方式進行了政策引導。
“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
2009年2月,科技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計劃用3年時間,每年發展10個城市,每個城市推出1000輛新能源車,對購置推薦車型進行車輛購置補助。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
2010年5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范圍擴大至20個,同時,選擇5個城市對私人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試點。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作為“十城千輛”示范工程的延續性政策,2013年,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部、發改委等4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新一輪的補貼政策以純電續航里程為補貼標準,擴大對私人購買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3類新能源汽車的購置補貼。
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
2011年,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從中央一般預算資金和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中,安排了適當資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除印發《交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1]374號)文件外,每年公布《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申請指南》對所支持領域進行以獎代補的鼓勵,并重點推進天然氣車輛在公路運輸、城市公交和出租車中的應用,僅2013年,對天然氣車輛應用的獎勵金額就超過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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