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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因素阻礙我國民族醫藥可持續健康發展
2014/3/13 11:29: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四大因素阻礙我國民族醫藥可持續健康發展“雖然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使民族醫藥在醫療、教育、科研、產業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較快發展。但隨著西藥仿制藥的進一步增多,民族醫藥發展具有一定的緊迫性。”10日,全國人大代表、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淑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阻礙民族醫藥發展主要有四大因素。
首先是管理體制不完善。由于民族醫藥具有自身的特點,目前沒有建立起較完善的民族醫藥審評審批體系,沒有支撐民族新藥臨床研究評價體系的關鍵技術指導原則,使得審批進度慢和難度較大,不利于快速發展民族醫藥。另外,由于有些藥品沒有列入基藥目錄、醫保目錄,所以內地患者用藥價格要高一些,也阻礙民族醫藥的對外發展。
其次是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尚不完善。我國民族醫藥中存在許多民族民間秘方,需要得到知識產權保護。但相關法規還不健全,不利于民族醫藥國家品種保護,難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很好地調動開發民族醫藥的積極性。
第三是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能力不足。民族醫藥深層次人才培養不足,學歷參差不齊,與現代醫學及國際醫學接軌得不夠。有些民族醫藥臨床療效的測定離現代科學評估方法相差甚遠。而且民族醫藥存在著產品單一,品種缺乏、劑型少,制劑標準和炮制不規范等問題。
第四是缺乏民族醫藥可持續發展意識。由于過度采集和生態環境惡化,有相當數量的野生藥用植物資源正在迅速減少或消失,但目前仍然沒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也沒有解決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適當方法。另外,我國尚未建立實用性強、可控性強、符合民族藥特色和國際發展趨勢的高水平質量控制標準,嚴重影響了臨床用藥的安全性,也嚴重制約了民族藥產業的發展及民族藥相關產品的出口和國際市場的開拓。
這些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勢必會阻礙我國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對此,許淑清提出四點解決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民族醫藥管理體制
建立民族醫藥特定的注冊管理辦法,同時提供支撐新藥臨床研究評價體系的關鍵技術指導原則,確保民族藥品審評質量。采取傾斜性醫保政策,使更多的經典民族醫藥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研究制定符合民族藥發展規律的監管措施,合理調整和完善民族藥的審批管理,適度放寬國家批準文號,適當將審批權力下放,可以試探建立民族醫藥審批的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民族藥的發展。
二、加強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完善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加強民族醫藥知識產權相關人才的培養。鼓勵制藥企業應積極投入專項資金和專門人員,申報國家專利、品種保護等,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全面開展名優民族藥品商標的搶注保護工作,樹立商標品牌意識。同時在挖掘、整理各民族醫學古籍文獻和臨床經驗、秘驗方、醫技過程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執行力度,提高民族醫藥競爭力。
三、提高支持力度,提升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能力
民族醫藥進入《中國藥典》、《醫保藥品目錄》、《基本藥物目錄》,需要提高民族醫藥自身的科技創新能力,應給予更大投入、統籌安排,提高民族醫藥生產的技術含量及新品種研發能力。篩選對具有民族醫藥開發熱情、實力、社會責任和愛心的民族醫藥企業,以點帶面,提高民族醫藥品種的技術含量。另外,要整合民族藥業資源,引入競爭機制,多渠道吸引資金,鼓勵企業重組,通過優化組合,技術提升,對重點民族醫藥企業進行培育,促進產學研結合,建立民族新藥研發技術支持平臺,提高民族醫藥科技創新人才的儲備。
四、保護民族醫藥資源,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制定民族醫藥標準,從民族醫藥源頭抓起,開展民族藥標準研究,建立民族藥標準研究和評價平臺,解決民族藥研究的關鍵技術難題。制定行業技術標準,促進民族醫藥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另外,要發展民族醫藥GAP基地建設,保護好民族醫藥的自然環境,這是支撐民族醫藥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礎。同時要發掘、整理民族醫藥資源,傳承發展和保護民族醫藥,加強對少數民族民間醫藥的文化土壤、人才隊伍、文獻文物和藥物資源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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