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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機構未經過批準 不得從事性病診療活動
2009/12/2 19:21:4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社會醫療機構未經過批準 不得從事性病診療活動據介紹,社會醫療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具有5年以上醫療機構管理或臨床工作的實踐經驗,并親自主持醫療工作;醫院、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所的主要負責人應取得主治醫師以上職稱;衛生所(站)、醫務室、衛生保健所的主要負責人應取得醫師以上職稱;村衛生室(所)的主要負責人應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以上執業資格。除急診和急救需要外,社會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不得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社會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療和管理,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辦理。社會醫療機構未經批準,不得開展計劃生育手術。除醫學需要外,社會醫療機構不得利用超聲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不得開展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社會醫療機構不得引進和開展未經臨床實驗驗證的新技術、新項目。社會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不得開展義診活動。嚴禁以義診名義開展非法行醫、虛假宣傳、推銷藥品和器械等活動。組織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非醫護人員參加義診的,視為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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