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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過限價競價對藥品實行集中采購
2009/12/2 19:03:3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海南省通過限價競價對藥品實行集中采購海南省衛生廳近日通報,近日已印發《2009年海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限價競價使藥品虛高價格降至合理價位。此外,海南的藥品交易將實行網上監管。
為促進海南全省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持續健康有序開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藥品集中采購環境,海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和海南省政府有關文件,在總結海南省前幾年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方案》。
《方案》進一步規范了海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行為,對藥品購銷全程實行有效監督。這將會糾正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保證藥品質量、降低藥品價格、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對推進藥品購銷環節的科學化和信息化建設進程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凈化藥品流通環境、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根據《方案》要求,藥品集中采購過程中要公布的事項,必須通過服務平臺或有關媒體發布。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交易雙方,均須通過服務平臺進行網上交易。除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第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等藥品外,醫療機構使用的其他藥品全部納入藥品集中采購目錄。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則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定執行。
藥品集中采購公告發布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新藥(以新藥證書為準),醫療機構確因臨床需要采購可申請備案采購。臨床急搶救用藥可先采購,一周內必須辦理備案采購手續。備案采購的藥品價格不得高于國家最高零售價。
《方案》規定,為減少流通環節,降低采購成本,海南省本次實行的藥品集中采購只允許生產企業(或進口產品國內一級代理)參加投標和進行藥品申報、報價等一系列采購活動。批發(經營)企業只作為配送企業參與。為保證藥品質量,參加集中采購的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和藥品必須符合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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