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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明年起實施
2021/3/26 11:09:5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發布公告稱,《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0年11月27日修訂通過,將自2021年1月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發布公告稱,《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0年11月27日修訂通過,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廣東省林業局介紹,2006年6月,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2014年、2018年進行了兩次修正,理順了濕地保護的管理體制,使該省濕地保護面積逐年上升,濕地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立國際重要濕地4處、濕地自然保護區110處,濕地公園254個,49.24%的濕地得到有效管護,濕地保護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隨著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濕地保護管理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例如原《條例》未將一般濕地列入保護范圍,與國家新確立的保護體系不一致;濕地管理體制亟需修改,濕地監測及評估體系、保護考核和監督檢查制度尚需完善,紅樹林保護缺乏法律保障,存在保護和利用矛盾突出、機制不夠完善、修復投入不足等問題。
注意到,新《條例》修改了濕地的定義,濕地是指天然的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間歇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者流動、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
新《條例》完善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職責,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加強濕地保護工作,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濕地保護、修復和補償的資金投入。”
此外,新《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推動建立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方式,加強濕地保護;同時,濕地修復要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穩定。
廣東是全國紅樹林面積最大的省份。新《條例》增設了“紅樹林濕地保護”專章,明確了沿?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紅樹林保護納入本地區濕地保護規劃,并兼顧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需要,以及通航、行洪、候鳥停歇覓食地等需求。
新《條例》還規定沿?h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紅樹林資源檔案,加強紅樹林保護的宣傳教育和巡查管護及紅樹林范圍內的禁止行為,規范了紅樹林種植以及開發利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