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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煤礦關停安全管理十條措施
2021/1/23 11:51:5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從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應急管理部、國家煤從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監局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工作要求,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了《全市煤礦關停安全管理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要求,全市所有煤礦停止井下除通風、排水、瓦斯檢查、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密閉等日常保安之外的一切作業。必須對有自然發火等嚴重安全威脅和停止供風區域按規定及時進行密閉;煤礦井下有人員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前,必須對所有井筒實施臨時密閉或永久密閉,防止人員擅自進入未通風或通風不良的井下巷道。
相關部門制定“一礦一策”關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避免井下單人行走作業,確保井下通風、排水、瓦斯檢查、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密閉等日常保安作業的安全。煤礦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措施由所在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查,并嚴格執行。區縣煤礦安全監管、行業管理、公安、供電等部門要對關停煤礦采取實行禁止無關人員入井、禁止采掘活動、禁止使用(供應)火工品、限制(停止)供電等“三禁一限”有效管控措施。
對已申請關閉退出或政府已作出關閉退出決定的煤礦,區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督促煤礦按照“一礦一方案”制定關閉退出工作方案和井筒封閉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開展聯合審查,明確煤礦井筒封閉范圍、關閉退出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