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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2021/1/2 12:52:16 來源:澎湃新聞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民法典實施在即,有關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將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院民法典實施在即,有關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將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民法典擔保司法解釋對人民法院認定動產擔保效力、權利順位問題以及司法救濟問題作了具體規定,解除債權人的后顧之憂,為中小微企業以動產融資疏通道路。
澎湃新聞注意到,擔保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對于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有哪些重要規定?劉貴祥表示,最高法院在清理以往與擔保有關的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關于擔保制度的新規定,制定了新的擔保司法解釋,共有71個條款,其中有10多條與營商環境有密切關系,特別是世行在獲得信貸指標上所涉及的四個方面問題,司法解釋依據民法典都作了具體規定。
劉貴祥表示,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中小微企業往往缺乏不動產,而都有一定的動產。過去由于沒有統一的動產登記制度,動產擔保的安全性不可靠,銀行等債權人一般不愿接受動產擔保。民法典為動產統一登記留下制度空間,國務院依據民法典剛剛發布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擔保司法解釋根據立法的重大變化,對人民法院認定動產擔保效力、權利順位問題以及司法救濟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使動產擔保與不動產擔保在保障債權實現方面發揮同樣的功能和可靠性,解除債權人的后顧之憂,進而提高動產資源的利用效率,為中小微企業以動產融資疏通道路,解決堵點難點,更好地將民法典的有關精神落到實處。
二是著力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民法典擴大了擔保合同的范圍,增加規定了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新擔保司法解釋對這些非典型擔保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一一明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與民法典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
比如,民法典第401條、428條對原物權法、擔保法關于流押、流質的規定作了重大修改,司法解釋依據這一修改,明確了以財產讓與形式進行擔保的優先受償效力;再比如,依據民法典關于將有應收賬款可以質押的規定,明確了公路、橋梁、公園等收費權質押的物權效力及實現方式。
三是著力平衡擔保關系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針對過去存在的過度保護債權人問題,隱形擔保影響交易安全問題,以及實踐中存在的過度擔保等問題,設計了許多新的擔保制度。司法解釋根據立法的重大變化,致力于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消除隱形擔保、消除過度擔保。
比如,弱化未進行登記的動產抵押的物權效力,動產抵押未經登記,在破產程序中不享有優先權;比如,認可抵押預告登記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順位上的優先性。又比如,明確規定在訴訟中對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保障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