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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監管效能持續提升: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
2020/11/25 10:37:16 來源:新浪財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作用。資本市場監管牽動億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事關市場穩定與健康發展,廣受矚目。“十三五”期間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作用。資本市場監管牽動億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事關市場穩定與健康發展,廣受矚目。
“十三五”期間,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取得長足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資本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統一指揮協調下,全面把握“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之間的辯證關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監管取向,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注重發揮各方合力,不斷提升資本市場監管效能。
建制度:完善監管法治體系
監管必須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過去五年來,證監會推動新修訂的證券法獲得順利通過,市場法治建設和投資者保護取得重大突破。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于我國資本市場來說,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新證券法系統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做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除了明確全面實施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外,新證券法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等。
新證券法的施行,對于監管部門把握“建制度”主線、推進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改革、提升依法監管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年初證監會明確提出,以貫徹新證券法為契機,全面加強市場法治建設。認真抓好新證券法的學習宣傳貫徹,抓緊制定和修改配套規章制度,優化資本市場治理體系;用好用足相關法律規定,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推動刑法修改、期貨法立法,推動出臺私募基金條例和新三板條例;推動建立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治理財務造假行政罰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續的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構成了立體化的懲治體系,這更為重要。從發達國家經驗看,資本市場不法行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眾投資者訴訟索賠。中國證監會將和有關方面一起行動,一方面抓緊推進中國特色的證券集團訴訟制度落地,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既讓投資者得到補償,又能有效避免濫訴;另一方面,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刑法修訂,大幅提高證券期貨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罰金標準,讓違法犯罪者承擔應有的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新證券法施行以及增加資本市場法制供給,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基礎制度,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為證券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落實落地,有效防控市場風險,完善監管法治體系,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不干預:加快構建新型監管模式
今年10月底,證監會發布相關決定,對5件規章、27件規范性文件、38件其他制度文件進行集中“打包”修改、廢止。而此前,證監會已經對60件證券期貨規章制度進行了系統性清理。這是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及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資本市場法規體系規范化水平的重要一步,也是踐行“不干預”理念,構建新型監管模式的具體體現。
過去五年來,證券監管部門強化資本市場監管的人民性,落實“四個敬畏、一個合力”的監管理念,加快推進科技監管,提升有效監管和科學監管的水平。
“不干預”的監管理念,首先體現在堅持市場化的原則。證監會此前明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妥善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該放的堅決放,該管的堅決管好。要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相信市場、依靠市場,平衡好各方利益,注重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
“不干預”的監管理念,還體現在構建高效協同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改革深化,監管體系不斷健全。證監會積極推進監管流程再造,解決好監管協調不暢、監管冗余與監管真空并存等問題。在國務院金融委的統一指揮協調下,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與相關部委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協作,進一步完善與媒體、市場主體的溝通機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構建新型監管模式中,證監會特別強調以科技監管為支撐,進一步增強監管效能。今年6月,證監會“科技監管局”亮相。這一新部門的設立,旨在向科技要動力、要效率,強化科技監管,推動新型監管模式的有效應用。
零容忍: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今年5月,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做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入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康美藥業案件的查處,是過去幾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的一個縮影。
2020年11月6日,證監會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宗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6宗證券行政違法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案件類型,主要針對危害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三大“頑疾”,均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件。
業內專家表示,典型案例的發布,既能夠以案說法,向市場傳遞“零容忍”的信號,提升執法威懾,凈化市場生態。同時,又能夠進一步強化行政刑事執法協作,保障證券行政執法一致性,有效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對于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創新不斷取得突破,但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危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加快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大對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懲治力度,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協作,推動構建良好市場秩序。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過去幾年,證監會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增強資本市場樞紐功能。中央層面審議通過關于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在我國資本市場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標志著“零容忍”打擊重大證券違法活動上升到一個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