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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協會發布地方債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
2020/5/15 12:08:56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強化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機構行業自律,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3月3日,中國國債協會發布《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自律規范指引》(下稱《指引》)。《指引》自今為強化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機構行業自律,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3月3日,中國國債協會發布《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自律規范指引》(下稱《指引》)。《指引》自今日起實施。
自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以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持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保持快速發展。目前,地方政府債券是我國債券市場第一大品種。
國債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機制不斷健全完善,但評級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規范的現象,如評級結果同質化、投資者對評級結果認可度較低、評級質量難以有效檢驗、評級機構發展良莠不齊等,直接影響到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市場化水平,不利于地方政府債券市場乃至整個債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指引》的出臺,以引導評級機構規范發展,強化評級行業自我約束,維護評級市場良好運行秩序,促進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指引》明確了協會的自律管理主體地位。協會依法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實施自律管理,接受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的監督指導,并列明協會對評級機構的業務調查內容、市場化評價及自律處分原則,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在獨立性、規范性、透明度等方面的自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的特殊性,《指引》作出兩方面具體規定。一是明確協會就關鍵量化評價指標及其最低權重給出必要指導意見,供評級機構使用,以提高評級結果質量與可比性;二是不同于目前評級機構只披露地方政府債券最終評級結果,《指引》要求評級機構詳細披露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模型打分表及結果,指標應至少披露至二級指標,涉及調整項的應當一并披露,以提高評級過程及結果披露透明度,更充分揭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情況。
上述負責人解釋稱,現階段仍存在評級方法中量化評價指標范圍不統一、內涵及計算方法不統一、指標權重不統一等諸多問題,不利于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質量管理提升及評級結果應用。《指引》針對關鍵量化評價指標與最低權重給出必要指導性意見,供信用評級機構在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中使用,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機構規范化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債券評級質量可比性。
對于為何《指引》會要求評級機構披露評級模型打分表及結果,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地方政府債券評級報告未充分披露評級流程,僅簡單列示考慮基礎信用等級與外部支持等級后的最終級別,不僅加劇了地方政府債券評級結果的同質化,更使得投資者難以獲知不同區域風險差異,影響地方政府債券評級結果的市場認可度。
“《指引》要求評級機構公布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模型打分表及結果,披露地方政府基礎信用和外部支持情況,可以充分揭示各地區地方政府債券信用風險特點,既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定價的有效性,提升地方政府債券市場運行效率,又有助于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約束,為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奠定重要基礎。”上述負責人稱。
此外,為做好《指引》的貫徹實施工作,下一步,協會將研究制定信用評級機構從事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業務勝任標準及認定程序、評級作業時間標準、市場化評價規則及指標體系、自律處分等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轉自: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