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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注冊制公司債出爐 累計募資超過300億元
2020/5/5 15:08: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3月2日,即公司債、企業債券公開發行全面施行注冊制后的首個工作日,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聯合擔任主承銷商的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3月2日,即公司債、企業債券公開發行全面施行注冊制后的首個工作日,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聯合擔任主承銷商的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上交所同意受理,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后首單獲得交易所受理的公司債項目,擬募資規模不超過100億元。
據記者統計,這天,兩大交易所受理的注冊制公司債至少有5單,累計募資金額不超過322億元,除了中信建投證券擔任兩單主承銷商外,興業證券、中信證券、大同證券分別擔任相關債券的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任兩債主承銷
在上交所受理首單注冊制公司債申報的同日,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深交所受理,為深交所首單注冊制下的公司債申報,擬發行金額20億元,由中信建投證券擔任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證券法》修訂案自2019年末通過以來,公司就在主動學習注冊制定位導向,公司會堅持“讓最好的企業成為我們的客戶,讓我們的客戶成為更好的企業”的業務理念,未來將持續以客戶為中心、全方位為企業提供更為優質的專業服務。
3月1日,在新《證券法》實施的首日,證監會發布通知表示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同時,還對公司債公開發行條件做出調整,比如新增“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的條件,刪除了“最低公司凈資產”、“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等條件;并且,還對公司債券申請上市交易條件作出調整,刪除了“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等條件,授權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券業人士普遍認為發行條件較此前進一步“寬松”。
記者了解到,上述券商在籌備這兩單債券發行上市的過程中,已經按照新《證券法》相關規定,比如將面向“合格投資者”變為“專業投資者”。不過,在公司債發行條件中,這些債券都滿足公司債原有發行條件。
兩交易所受理5單債
據記者統計,3月2日,兩大交易所首批注冊制公司債至少有5單,累計募資金額不超過322億元。除了上述兩個“首單”之外,由興業證券擔任主承銷商、中信證券等6家券商聯合承銷的華僑城集團195億元公司債券獲深交所受理;由中信證券擔任主承銷商的藍帆醫療2億元公司債券獲深交所受理;由大同證券擔任主承銷商的欣捷投資控股集團5億元公司債券發行獲上交所受理。
梳理發現,這5單公司債中,中信證券參與3家公司債的發行。中信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中信證券境內債券承銷規模超萬億,市場份額、承銷家數均排名同業第一,《證券法》的修訂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為中信證券在新階段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了新的契機,中信證券將根據相關規定,完善內部管理和風控制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切實發揮債券市場“看門人”的作用。
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在債券發行注冊制首日表現較為搶眼,而就2019年主承銷公司債規模來看,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同樣位居前二。其中中信建投證券以3381.12億元的承銷規模,獨占13.26%的市場份額;中信證券以2019.60億元的承銷規模,排名行業第二,占7.92%的市場份額。
光大證券研報認為,債券發行注冊制改革放松了發行條件,無疑會刺激企業債券、公開公司債券的發行,未來預計這兩類債券的凈供給將會上升。這一改革也是“寬信用”政策的延續,從融資端刺激信用擴張,有效改善債券融資過度萎縮的困境,同時增加融資供給亦是穩投資的重要抓手,未來隨著信用債發行的增多,一定程度上也能改善實體經濟融資環境。
預計品種、供給量雙升
自3月1日起,公司債公開發行將此前延續五年的“交易所上市預審核、證監會核準”的發行監管制度,優化為“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報證監會發行注冊”的程序,同時對上述發行條件進行了增減。
一家券商債券發行負責人認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原來大公募公司債由證監會審核,小公募公司債由交易所預審核,證監會核準。現在取消大小公募之分,統一由交易所審核,在證監會注冊,證監會的審核權下放。
中信證券分析師明明表示,邊際上看,發行債券的準入門檻低,債券發行量有望增加。后續觀察具體政策落地情況對發行人再融資情況和債券市場供給的影響。在此之前,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多為中長期品種,期限長于一年。目前一般公司債存量票面總額3.91萬億元,票面總額占比8.82%。此次放開后,公司債品種有望豐富,供給量有望提升。
他還進一步表示,本次新規在強調市場化運作的同時,也強調中介要盡職履責,擴容不代表放任風險,此舉有益于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防范金融風險,促進我國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張婷婷)
轉自: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