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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獲準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2020/3/31 18:08:5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證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商業銀行和具備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證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商業銀行和具備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
第一批試點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發揮跨部委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進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市場,促進國債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可滿足其風險管理需求,豐富投資產品類型,提升債券資產管理水平。同時,也有助于豐富市場投資者結構,促進國債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記者 劉慧)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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