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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法規出臺
2020/1/22 13:14:08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并定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這是到目前為止,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以來全國各省市出臺的第一個排污許可證日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并定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這是到目前為止,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以來全國各省市出臺的第一個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法規。
《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排污許可證載明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等各要素環境管理要求,實施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一證式”管理,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所有要求將全部在排污許可證上予以明確。實施“一證式”管理,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減輕企業負擔,逐步減少行政審批數量;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單純降低某一類污染物排放而導致污染轉移,切實實現各要素的綜合管理。
《條例》提出“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進一步強化了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明確要求企事業單位應當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定期報告和主動公開相關信息,以確保其排污行為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主動承諾執行更嚴格排放限值的,將給予財政補貼、政府采購、銀行貸款等優惠政策;對存在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偷排、篡改監測數據等行為的予以嚴厲處罰。
《條例》首次提出“設置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標志牌”的規定,對排污單位的排放口實行“卡片式管理”,執法檢查人員到現場直接掃描二維碼即可知道每個排放口的所有環境信息和要求,避免執法部門面對量大面廣的排放口不知道怎么查、查什么的問題;首次提出將生態環境領域有關固定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集中到依照排污許可證監管上,生態環境部門將通過執法監測、核查臺賬等現場執法以及查閱執行報告提交情況、相關污染物監測數據公開情況等非現場執法手段,依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條例》明確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應當依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核定建設項目的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種類及污染防治設施等;明確執行報告中實際排放數據作為生態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的統一數據,并為環境保護稅征收、環保電價核定提供依據;明確了對主要污染物應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實施更為嚴格的總量控制等。
《條例》規定了排污單位及第三方責任的罰則,明確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逃避監管、未開展自行監測等各種情形對應的罰則;對無證排污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首次規定違反執行報告、信息公開、臺賬記錄、降級管理等情形的罰則;首次對開展排污許可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提出要求并規定罰則,明確規定“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倒逼排污許可證技術服務行業逐步規范化。
《條例》貫徹落實當前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將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時限由當前的二十個工作日壓縮為二十個自然日,減少了審批時限,優化生態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
轉自:北極星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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