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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機動車查驗新規程》正式實施
2019/9/26 10:36:0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規程規定了機動車查驗項目、查驗要求和檢驗監督要求,適用于機動車業務辦理時的相關日前,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規程規定了機動車查驗項目、查驗要求和檢驗監督要求,適用于機動車業務辦理時的相關查驗。據悉,新規程對貨車年檢方面做出了諸多調整,事關每一位卡車司機。
為此,《中國汽車報》記者對新規程進行了全面梳理,從多個方面分析對商用車行業的影響。
一、空車超載不過戶、不過審徹底解決“大噸小標”問題
新規程提出,對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的(即中型或重型)貨車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旅居掛車和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其他掛車等,進行整備質量查驗,整車質量不合格的貨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不能通過年檢。
點評:從新規程中可以明顯看出,針對“大噸小標”車型的治理正在逐步加嚴。根據交通部要求,大噸小標車型應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而9月1日后,在年審方面對整車整備質量的約束,恰好印證了國家對“大噸小標”車型治理的重視。
從整個行業發展趨勢來看,“大噸小標”車型的治理勢在必行,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與當年嚴查超載問題一樣,“大噸小標”車型的治理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目前,各大企業正在積極整改產品,通過使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以及在輕量化方面進行攻關,合規車輛肯定會越來越多,市場也會越來越規范。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政策的收緊,在用不合規的藍牌輕卡該如何處置?如果無法年審,這些車輛將沒有一絲生存空間,對輕卡車主也會帶來極大的沖擊。
嚴格治理車輛,是國家發展所需,也是降低違規車輛對于公共安全危害的有力手段。不過,筆者希望,相關部門能從實際出發,在充分考慮中國國情的前提下,經過科學驗證,出臺更加合理且人性化的法規、標準,而不是盲目用限制作為治理的手段。
二、車身需標明“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或名稱”
在《機動車查驗規程》中,對貨車車身外部標識方面也進行了一定調整。根據新規程要求:查驗貨車(多用途貨車、貨車類教練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的外部標識。
對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燃氣汽車,查驗外部標識、文字;對貨車(多用途貨車、貨車類教練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查驗是否噴涂了總質量(或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欄板高度、罐體容積、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或名稱,對冷藏車還應查驗在外部兩側易見部位上噴涂或粘貼明顯的“冷藏車”字樣。
點評:車輛外部標識能夠反映出貨車的各類信息,而且可以強化封閉貨車的社會監督和安全管理,杜絕客貨混裝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進一步消除事故隱患,降低交通事故率具有促進作用。
盡管車輛外部標識的作用十分明顯,但筆者通過調查發現,貨車粘貼外部標識的情況并不盡如人意。比如,某些危險品運輸車為逃避交警等部門檢查,拆下危險品標志“偽裝”成普通貨車,達到逃避檢查的目的,這種情況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筆者發現,新規程不僅在外部標識查驗中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同時還新增“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或名稱”,從管理上更加細化,有利于各細分物流市場的精準化管理。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要依靠多渠道監管才能實現安全運輸的目的。首先,車輛登記注冊環節要加大把關力度。其次,交通管理部門應全面監管在用車輛。只有多層次、多渠道的進行“組合拳”管理,才能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三、車主不必到現場,誰送檢,誰攜帶、出示身份證
新規程對車輛注冊登記環節進行了修改。根據新規程,對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制作或核對機動車標準照片,確定車輛類型、車身顏色及核定載人數。同時還規定,車輛年檢時需要提供送檢人身份證明,不再要求提供車主身份證明。審車時需攜帶車主或送檢人的身份證拍照上傳到車管查驗系統。若不攜帶,將無法簽注行駛證、打印年檢合格標志。這意味著,不是車主本人辦理,附上送檢人的身份證明也可完成車輛年檢。
點評:新規程對車輛年檢要求可謂是開了“綠燈”。一直以來,廣大卡車司機因為年檢問題備感煩惱。眾所周知,車輛年檢項目繁多,檢測也越來越嚴格,長年奔波在外的卡車司機時間和精力有限,而且車輛一旦停下來會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不少司機只能花錢去找“黃牛”代檢。而新規程要求車主可以不必到場,只要委托年檢人信息準確,就可以上傳到車管查驗系統,從管理上來說更為靈活,同時也給卡車司機減輕了負擔。
四、全程視頻監控,嚴格監督、杜絕非法過檢
雖然新規程對送檢流程進行了簡化,但并不意味著檢測要求有所松懈。新規程要求,車輛年檢應該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專門查驗區進行,查驗區的視線應良好,場地應平坦、硬實,長度、寬度和高度應能滿足查驗車輛的實際需求,不能存在遮擋盲區,視頻監控全布控;同時,民警和檢驗員都應佩戴證卡和執法記錄儀,檢測過程全程留痕,同步至公安部網絡。另外,新規程還提及,視頻痕跡上傳到公安部網絡后就無法修改,期間會有督察人員復查,以防檢驗員和黃牛串通等非法行為的發生。點評:好的政策能否落實到位,需要執行端和監督端共同發力,才能最大限度發揮政策制定的積極初衷。不可否認,車輛年檢的巨大利益驅動著不少執法人員“鋌而走險”,勾結“黃牛”來謀取經濟利益,妨礙車輛年檢的公平性。
新規程從監控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就是保證車輛年檢的公平公正,杜絕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現象的發生。不過,全國各地檢測機構條件不一,是否能有足夠的條件滿足監控設備的搭建要求,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五、對比車輛識別號、車架號,嚴抓套牌車
根據新規程要求,查驗車輛識別代號時,應實車查看車輛識別代號的字母和數字,核對是否與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貨物進口證明書、機動車行駛證等憑證或者機動車登記信息一致,確認車輛識別代號有無被鑿改等嫌疑。同時,還要對注冊登記、轉入轉移登記、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等備案進行聯網核查。按照要求,如若發現上述信息不一致,就事實情況對非法車輛進行整改或報廢。
點評:從新規程要求來看,套牌車、假牌車將是未來公安部嚴打的重點對象。對于備受行業詬病的17.5米低平板半掛車來說,可能好日子就要到頭了。眾所周知,從事長途運輸的重型貨車,由于產品類型廣泛以及使用性質各異,往往會出現不同的車身尺寸和欄板類型。其中,17.5米低平板半掛車主要適用于無法拆卸的大型設備和一體式的大型貨物,但由于該車型長度達到17.5米,寬度達到3米,載貨優勢明顯,所以很多卡車司機使用這類車型從事普貨運輸,嚴重影響貨運市場秩序,傷害了其他卡車司機的利益,還造成運價一降再降。
更讓人擔憂的是,一些掛車廠商為了進一步提升裝載量,在掛車尾部安裝隱藏式可抽拉的加長板,將17.5米低平板車改裝成長22米的“巨無霸”車型,再加上這類車型往往會選擇法定的最高高度裝貨,在沒有欄板保護和固定情況下,車主采用繩索和網兜以及“鉸鏈”固定貨物,往往會發生傾斜或者散落的現象,駕駛過程中有極大的安全隱患。未來,對注冊登記、轉入轉移登記、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等備案進行聯網核查,將進一步遏制廠商非法整改車輛的行為,同時也能夠進一步打擊套牌車輛,規范市場秩序。
六、車輛出廠不合格,幫助車主維權取證
新規程提出,注冊登記查驗時,發現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符合GB7258、GB1589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與《公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數據不一致時,或發現《公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技術參數不符合GB7258、GB1589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時,車輛管理所應在告知提醒機動車所有人依法維權的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在計算機系統中詳細記錄機動車的基本信息及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公告批次及違規原因初步調查等信息。
點評:貨車年檢過程中,車輛不合格、不合規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很多問題的產生并非車主個人原因所致,而是車輛在出廠時就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GB7258、GB1589等),造成車主無法順利通過年檢,進而導致車主蒙受損失。
之前遇到這種情況時,廣大卡車司機就會面臨“執法部門責令不能開、汽車生產企業堅決不負責”的窘境。由于卡車司機勢單力薄,維權難度非常大,最后大多吃了啞巴虧。
根據新規程要求,車主可將企業的違規行為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工信部報備,上報至公安部門。這也意味著,自此以后,年檢不僅是對車輛進行檢查,也是對整車生產企業的復查。今后,如果企業生產出不合格的產品能夠通過正規手續并順利銷售,必定會受到相關部門依法嚴懲。
七、平板自卸半掛車不能通過年檢
新規程做出明確規定:倉柵式貨車/掛車的頂部應安裝有與側面柵欄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調整的頂棚桿,且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倉柵式貨車/掛車頂棚桿間的縱向距離應小于或等于500mm;車輛運輸掛車(包括中置軸掛車、半掛車)的后部不應設置有可能用于載運車輛的可伸縮的結構。
點評: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號修改單》,增加規定:平板式載貨車輛的平板不應有插樁結構、凹槽、集裝箱鎖具等裝置,且平板式載貨車輛、倉柵式載貨車輛的載貨部位不應具有舉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結構。據了解,該項規定已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與此同時,工信部發布第22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明確指出374家企業的上千款平板自卸汽車/半掛車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根據第1號修改單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停止生產,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銷售。自國標委發布相關規定以來,平板半掛車就被劃為了非法車型,成為了嚴打對象,但由于各地監管力度不一,仍有很多地區的平板自卸半掛車在路上行駛。新規程的實施,進一步加速平板自卸半掛車退出歷史舞臺。
編后語:《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中明確用加粗字體標明: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從9月1日開始實行,并將替代此前一直適用的2014年發布的《機動車查驗規程》。
總體來看,新規程的發布較之前更加人性化,盡可能簡化各類手續,為廣大卡車司機減輕負擔,體現了國家“放管服”的總體思路。同時,簡化流程并不意味著弱化監管,而是通過視頻監控、數據信息系統等手段來加強監督,不僅監管車輛檢測全過程,還加大力度規范執行人員的行為,同時也讓交管所承擔了更多的維權責任,這對整個商用車和物流行業而言,無疑是重大的利好。
當然,新規程的實施,也意味著貨運行業將迎來新的洗牌。“大噸小標”車型的治理,更加深入、嚴格;不合規4.2米藍牌輕卡面臨淘汰;平板半掛自卸和套牌大板車也將在后續的治理中,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從長遠來看,嚴格的治理措施必將還貨運行業一個健康有序的運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