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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實施辦法》落后產能不應進行置換
2018/8/9 10:36:0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我國當前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大量的落后產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泥行業的整體水平。因此,為了淘汰落后產能和緩解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工信部才出臺了《水泥玻我國當前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大量的落后產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泥行業的整體水平。因此,為了淘汰落后產能和緩解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工信部才出臺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文件。
《實施辦法》中明確提出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原則是:有效壓減水泥熟料過剩產能,推動技術進步,加快聯合重組,優化結構布局。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違背初衷的現象:
產能置換政策的目的是壓減水泥熟料過剩產能,推動技術進步,優化結構布局,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伴隨著利益因素,變相利用《實施辦法》,不斷出現花樣翻新的產能置換,如“以小換大”“以少換多”“無效產能置換成有效產能”“落后置換先進”等,此類置換過程中,實際的產能卻出現了較大的增加,違背了《實施辦法》的初衷,使產能置換政策成為新增產能的借口、地方政府批復的有力依據,最終對水泥行業的效果是弊大于利。
特別是在當下水泥市場需求不斷萎縮的情況下,持續增長的產能將使供需矛盾加劇惡化,對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因素,因此,建議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杜絕此類現象的出現。
從近兩年產能置換的實際現象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考慮,實現有效去產能建議可以從以下方面出發:
一是強制淘汰落后產能,不得進行置換。落后產能是被明令必須淘汰的,對落后產能要實施停產、公示等措施,政府批復置換審核時,不得將落后產能包括在內;
二是產能置換必須是在現有非落后產能減量的情況方可進行等量或減量置換。產能置換是不斷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優化產業布局的舉措,在當前熟料產能發揮率僅有60%左右的情況下,置換必須達到減少產能總量的目的才能有利于行業的發展,利用置換政策增加產能的現象必須得到遏制;
三是連續停產一年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或年熟料產能利用率低于20%的熟料生產線不得作為產能置換指標。對于此類無效產能或僵尸產能,應依據市場競爭原則逐步自行淘汰,不得進行置換更新;
四是杜絕異地置換的批復。《實施辦法》的一個目的是優化結構布局,當前除了西藏地區,其他各省市自治區水泥行業均存在產能嚴重過剩,因此,任何異地置換的批復都不利于所在地區的結構布局優化,只會加劇地區產能過剩,必須進行杜絕;
五是除了因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搬遷正在運行的水泥企業外,其他一律不得新建生產線。2017年以前已批未建水泥項目,一律不得以產能置換方式再投資新建生產線;
六是嚴格查處“批小建大”的生產線。對當前運行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批復進行公示,對涉及“批小建大”的單位進行從嚴處罰并強制定時停窯等措施。
丁基峰,男,1969年11月生,河南郟縣人,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3月參加工作,河南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本科學歷,經濟師。
于2007年12月起加入天瑞集團,先后歷任天瑞集團周口水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天瑞集團鄭州水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衛輝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等。彼于水泥行業擁有豐富經驗,主要負責本集團日常銷售、行政人事等管理工作。在加入本集團前,自1991年起丁先生先后在郟縣天廣集團有限公司及平頂山星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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