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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對無人機運營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2017/12/18 11:24:1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民航局網站14日消息,民航局就《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下文稱《條例》)征求意見。《條例》規定,將對實施無人機飛行運行的運營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無人機飛行時應開啟電據民航局網站14日消息,民航局就《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下文稱《條例》)征求意見。《條例》規定,將對實施無人機飛行運行的運營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無人機飛行時應開啟電子攔阻功能,接入無人機管理服務系統。
《條例》稱,使用無人機開展飛行活動,應當遵守治安管理、空域管理、飛行運行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不得利用無人機實施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活動。
根據《條例》,對實施無人機飛行運行的運營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對民用航空運行安全或地面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無人機運營人應當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許可,相關駕駛操作人員應當取得無人機駕駛員執照。其他無人機運營人和無人機操作人員無需取得許可和執照。
取得無人機運行許可證的運營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實施運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符合有關資質要求;
(二)所使用的無人機設備、設施、系統符合有關運行要求,并通過產品合格審定;
(三)通過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要求的運行合格審定;
(四)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條例》規定,使用無人機開展飛行活動時,應當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啟電子攔阻功能,接入無人機管理服務系統,保持通暢有效的通信鏈路,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揮,確保無人機在規定的區域、時段,按照規定的運行要求開展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