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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發布
2017/12/11 13:03: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南方能源監管局、廣西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廣西自治區發改委12月1日聯合印發了《廣西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 規則中提出,隨著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或者發用電計劃南方能源監管局、廣西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廣西自治區發改委12月1日聯合印發了《廣西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
規則中提出,隨著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或者發用電計劃電量放開達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執行偏差電量無法按照本規則制定的方法解決時,可啟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建立以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相結構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電力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準入:
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規定的環保設施正常投運且達到環保標準要求。
電力用戶準入:
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鼓勵優先購電的企業和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符合電網接入規范,安裝電能計量自動化終端并接入主電網計量自動化系統,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自愿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原則上全部電量進入市場,不得隨意退出市場,逐步取消目錄電價;符合準入條件但未選擇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由所在地供電企業按政府定價提供供電服務。
電量互保:發電企業之間、電力用戶之間以及售電企業之間可以簽訂電量互保協議,一方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合同電量時,可由另一方代發(代用)部分或全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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