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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電供暖項目“低電價”政策
2017/11/17 11:15:4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新疆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我區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通知(試行)》(新發改能價〔2017〕1429號),核心內容主要是: 1電新疆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我區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通知(試行)》(新發改能價〔2017〕1429號),核心內容主要是:
1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分為分散式電供暖(含熱泵技術供熱方式)和集中式電供暖兩類。
2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執行平谷分時電價政策,用電低谷時段為12小時(23:00—9:00;14:00—16:00),其余時間為平段12小時。
3分散式電供暖電價:平段0.224 元/千瓦時,谷段0.112 元/千瓦時;集中式電供暖電價:平段0.18 元/千瓦時,谷段0.09 元/千瓦時。
新疆電能替代有關政策情況
?2016年7月5日,新疆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擴大新能源消納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6〕79號),提出:
1加快推廣以電代煤、以電代柴、以電代氣,提高天然氣未覆蓋的地區居民炊事、取暖電氣化水平。
2加快推進電鍋爐、電供暖、地源熱泵、冷熱聯供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替代傳統燃料加熱供暖方式。督促烏魯木齊和阿勒泰地區第一批和第二批風電清潔供暖示范項目2016年建成投運,實現供暖面積110萬平方米;盡快啟動第三批風電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建設。
3在風光資源豐富,具備風光電清潔供暖建設條件的區域,新增供熱負荷優先安排風電清潔供暖,原則上不再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確保新能源和傳統能源協調發展。積極支持在吐魯番等地開展冷熱聯供試點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縣地源熱泵工程建設。
4加快推廣電動汽車、電軌交通使用,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促進交通電氣化。加快推動哈密、吐魯番、昌吉等地公共交通充電設施建設,并積極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給予支持。積極開展烏昌電氣化軌道交通前期研究論證工作。
?2016年11月14日,新疆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161號),提出:
1工業領域:做好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工作,利用富裕的新能源進行電解制氫等項目的實施,合理分配現有自備電廠排污權,平衡新能源和自備電廠的發電負荷率;將電鍋爐(電窯爐)等成熟的電能加熱技術,廣泛應用于陶瓷、玻璃制造和冶金鑄造等工業企業中;在油氣管網方面重點對油氣輸送泵站的天然氣驅動改造為電力驅動;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
2建筑領域:對新建的居民小區和市政熱管網未覆蓋地區(或熱力管網末端),采用發熱電纜、電熱膜、碳晶板材料分戶電采暖或電鍋爐集中供暖模式;對原有小燃煤鍋爐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區,逐步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對已改造為天然氣鍋爐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區,增加電鍋爐作補充;對新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采用電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具備改造條件的單位,可逐步改造為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加快實施烏魯木齊達坂城、阿勒泰、塔城棄風供暖試點項目;各地州市積極推進夜景亮化美化照明工程,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動熱泵技術項目。
3交通運輸和旅游領域:結合烏魯木齊市地鐵、電氣化鐵路建設交通項目和景區旅游車等項目,做好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及供電服務;機場橋載電源替代APU技術推廣工作,以電代油,機場新增旅客擺渡公共汽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推動城市公交汽車、公用事業單位及民用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氣、電混合)應用試點;推進旅游景區配套公共設施供暖改造為電采暖模式,推進景區新能源旅游車項目;加快推進各地(州、市)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在烏魯木齊市、哈密市、塔城地區等地開展城市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建設試點示范;加快推進各地(州、市)中心城市電動汽車(公交車)推廣應用。
4農業領域推進鄉鎮公共設施、清真寺、農民新居等電采暖改造。開展農業生產電能替代,推動果蔬熱風烘干房、大棚蔬菜電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設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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