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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規范密集出臺 保護新業態的良好發展
2017/4/17 17:14:2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共享單車這一飛速發展的事物,正迎來“成長的陣痛”。不久前的清明小長假,深圳灣公園、杭州西湖等地,因大量共享單車停放,觀光道路出現堵塞,游客舉步維艱。這是共享單車遭遇負面問題的一個縮影。尤其是在接受新事物最迅速共享單車這一飛速發展的事物,正迎來“成長的陣痛”。
不久前的清明小長假,深圳灣公園、杭州西湖等地,因大量共享單車停放,觀光道路出現堵塞,游客舉步維艱。
這是共享單車遭遇負面問題的一個縮影。尤其是在接受新事物最迅速的一線城市,共享單車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時,配套設施不足、管理服務滯后以及亂騎亂停亂放等問題迅速突顯。
近日,北上廣深均已經出臺或披露正在制訂相應條文,分別從單車性能、企業服務運營、使用者規范等方面對共享單車市場進行管理。
當然,在監管的同時,如何確保新業態的良性發展,也是相關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易觀互聯網汽車與出行研究中心分析師王晨曦告訴記者,在規范的同時,共享單車仍處在初生階段,應該給予其足夠的發展空間。
共享單車規范密集出臺
4月10日,廣州交委發布了關于印發2017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通知,披露將制定指導意見,鼓勵網絡自行車規范發展;北京也正在加緊制定規范共享單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上海和深圳則已經出臺了相關標準。對于一些城市而言,因為部分停放點趨于飽和,控制投放數量成為相關部門的重要考量。
3月23日,上海發布《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意見稿,對共享單車的使用年限、服務運營、使用者身高和年齡等做出了規定,具體包括,須加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強制三年報廢,年齡滿12歲、身高在1.45-1.95米之間才可以使用,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
業內人士指出,通過對企業提高門檻,能起到抑制市場投放量的效果。
深圳4月6日發布的《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則提出,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全市或區域設施承載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業線上線下管理水平相適應。
ofo深圳一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深圳在不久前約談了四家共享單車企業,倡導控制單車投放數量。
另一方面,深圳對規范使用者的行為也提出了明確規定,要求相關企業建立用戶行為規范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不良行為采取扣減信用積分、提高車輛使用的收費標準等措施;對違規停放行為,公安交警、城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并將其違規信息計入個人征信體系。
據了解,深圳正在探討把共享單車使用行為納入征信系統的具體辦法,將在不久后出臺相關意見。
王晨曦告訴記者,建立信用體系對于規范用戶行為是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案,但這是一個相對復雜的事情,在當前的競爭格局下,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保護新業態
近日,原工信部部長李毅中在深圳指出,急速增長的共享單車雖然是初創,但是已經顯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互聯網使那些本來屬于低效、無效甚至是沉睡的資產煥發了生機。
在對初生的行業進行管理時,一個重要的平衡點在于,如何在制訂規范的同時,保護新業態的良好發展。
3月,在一場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工作會議上,三年強制報廢等措施遭到了共享單車企業的抵制。王晨曦稱,有些從細節上管得過細的措施,容易打擊共享單車市場的發展,政府更應該從大的方向去引導,而不是過度苛責。
從已有的明確條文來看,深圳或許提供了一個鼓勵新業態發展的樣本。與2016年12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深圳正式發布的規范意見并未強制企業在本地進行商事登記,改為“鼓勵在深圳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
據深圳市交委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3月,全市已有7家共享單車企業,投放車輛約52萬輛,注冊用戶量超900萬人,日均使用量達250萬人次。
在行業分析人士看來,行業規范不一定只能依靠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技術有時是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指揮處處長王亞飛4月8日介紹稱,在監管行人非機動車違規走進機動車道方面,深圳已經從源頭上和共享單車企業建立了數據交換,把52萬輛共享單車全部納入到重點車輛的監管平臺,像校車、公交車、運營車輛一樣。
另一方面,新業態帶來的管理難題,一定程度緣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備的不足,破局的一大方向也正是在于相應增加供應。廣州在《中心城區城市道路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中提出,將在中心六區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設置自行車停放區,引導全市現有40萬輛共享單車“文明停車”。
深圳目前規劃的路邊停車位有1100個,僅可容納4萬輛自行車,到年底,停放位計劃增加至5000處,容納量不少于20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