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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全文)
2017/4/1 12:34: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駐馬店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已經印發。全文如下: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駐馬店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駐馬店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3月3日
駐馬店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
為全面完成2017年河南省下達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終期考核目標任務,駐馬店市組織相關人員對2015年、2016年環境空氣監測數據、相關氣象數據進行了全面、系統、深入的分析,依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結合研究、發現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指導2017年度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駐馬店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下達的目標責任書,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科學施治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細化年度攻堅治理施工圖,著重實施工業管控、揚塵精細化治理、機動車尾氣治理、劣質燃煤減量工程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小散亂污”企業治理、農作物秸稈和落葉垃圾禁燒、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重點防治PM10和PM2.5的同時,將NO2和VOCs納入重點防治領域,在環境容量恒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度和總量,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同時,堅持年度目標按月分解、按月排名,兩月評比,半年獎懲,年終終考兌現。健全集中攻堅協調推進的科學治污機制,完善和落實污染控制指標和環境質量屬地政府轄區負責制,推動管控措施向精細化、專業化轉變,工作機制向法治化轉變。每日抓好調度指揮和貫徹落實,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認真落實獎勵及失職追責制度,確保全市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扎實推進。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2017年省下達終考指標、全年氣象條件、攻堅工作等因素綜合研判,確定今年工作目標如下:
(一)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區全年平均優良天數達到209天以上。
(二)大氣污染物濃度控制指標
1.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及各縣PM10年均濃度控制值控制在102微克/立方米以下,較2016年年均值(120微克/立方米)下降15%以上;PM2.5年均濃度控制值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較2016年年均值(68微克/立方米)下降10%以上。
2.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完成PM10、PM2.5、優良天數三項指標的年度考核任務。
駐馬店市各縣區2017年逐月完成各自PM10、PM2.5、優良天數年度考核任務詳見附表1。
三、數據分析結論
(一)二氧化硫降幅明顯
由監測數據分析,市區SO2平均濃度由2015年的42微克/立方米降為2016年度31微克/立方米,降幅達26.2%。說明2016年度關閉小鍋爐、控制燃煤散燒、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等措施取得成效。環境統計數據反映,市區SO2工業排放量由2015年的7866噸降為2016年的3222噸,降幅達41%,排放量的大幅度降低,在環境空氣監測數據上得到真實反映。
(二)二氧化氮濃度上升
市區NO2平均濃度由2015年的34微克/立方米升至2016年的38微克/立方米,升幅12%。由環境統計數據看,市區工業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環境空氣NO2濃度升高與市區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密切相關。
(三)PM2.5/PM10沒有明顯變化
市區PM2.5/PM102015年度為0.59,2016年度為0.57,相比略有下降,除不利氣象條件外,說明市區空氣顆粒物受揚塵的影響仍然較大。
(四)臭氧超標天數增多
僅因臭氧超標天數由2015年的22天增至2016年的32天,增加了10天,臭氧超標天數明顯增加。表明VOCs、NO2等臭氧前提物的控制仍較薄弱。
四、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環節及今年工作重點
根據數據分析,我市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放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薄弱環節,也是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更是完成今年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目標的關鍵。在控排、控塵、控車、控煤、控燒、控煙六控中,把控排、控塵、控車作為工作重點。
五、工作內容及分工
(一)強化工業污染減排(控排)
以工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為重點,深入提升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推進工業工程化提標改造,以治污項目化促進污染物減量化,全面推行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雙達標”,試點建設環保標桿企業,進一步降低工業污染排放強度。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明確各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定位,制定符合駐馬店市實際的、嚴于國家要求的地方差異性產業準入名錄,嚴格產業環境準入,禁止“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在城市建成區不再布局新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冶煉、水泥、平板玻璃、鑄造及原煤散燒鍋爐等高污染項目,并利用新技術、新手段,采取調、搬、關、清、治等措施,對現役源開展綜合治理和管控,進一步削減污染物總量。
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堅決防止已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地方政策,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對全市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落后產能、工藝和產品、設備實施淘汰,扭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用市場機制、法治手段、環保標準約束淘汰落后產能,重點加快重污染行業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行業的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城市建成區全面取締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實行“一票否決”,暫停對該縣區中央和省環保專項資金的安排,并暫停該縣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核準、審批和備案。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加強建設項目環保管理。鞏固我市對3757個建設項目清理整改的成果。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認真落實建成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實施方案,有序推進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工作,重點對水泥、磚瓦等行業現有建設項目的全面核查,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對于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于在建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再次排查出不符合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關規定的企業,由轄區內政府予以停業、關閉。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國土局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檢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拉網式排查和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改到位。各縣區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各地政府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小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納入環保部門信息平臺和執法監管平臺。
“小散亂污”企業重點是有色金屬熔爐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4.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制定實施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同時,積極鼓勵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5.實施工業燃煤鍋爐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市10蒸噸以上、65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市2臺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實現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環保局
6.積極推進地方燃煤發電機組關停。2017年10月底前,對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依法實施關停。
責任單位:遂平縣人民政府、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7.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1)各地根據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開展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嚴格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的通知》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醫藥、汽車制造、電動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料類,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備改進工藝;全面實施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浮頂罐,有機液體裝卸采取全封閉、下部裝卸、液下裝卸等方式,并實施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采取密閉措施,安裝高效集氣裝置;加強有組織廢氣治理,配套安裝焚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應送火炬系統處理。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全市相關企業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2)對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進行“回頭看”,開展油氣回收系統運行情況年檢,確保油氣回收系統穩定運行率100%。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中石化河南駐馬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駐馬店分公司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禁止室外裸露噴涂作業。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牽頭督促指導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實施時段:全年
8.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電力、水泥熟料、鑄造和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等企業以及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