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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一批民生新規正式施行
2016/6/1 8:52:4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不配合信息核對快遞公司將拒投6月1日起,《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開始施行。根據規范要求,收寄快件時,快遞業務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示寄件人如實申報所寄遞的物品,并根據申報內容對交寄的物品、包裝物、填充物等進行實不配合信息核對快遞公司將拒投
6月1日起,《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開始施行。
根據規范要求,收寄快件時,快遞業務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示寄件人如實申報所寄遞的物品,并根據申報內容對交寄的物品、包裝物、填充物等進行實物驗視,確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
同時明確,快遞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接單時,應提前告知寄件人相關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物品超自用未報關行李將被海關暫扣
海關總署6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
根據海關總署的公告,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如果出現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屬于許可證件管理范圍但不能當場提交的;
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但尚未辦理的;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由有關部門認定、鑒定、驗核等情形的,海關將不予放行并可以暫存。
參與醫療器械試驗須告知可預見風險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管理,維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權益,保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將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規范提出,在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前,研究者應當充分向受試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說明臨床試驗的詳細情況,包括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等。
申辦者對發生與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在嚴格臨床試驗風險管理方面,規范明確了臨床試驗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和臨床試驗的暫停和終止機制。通過落實申辦者的主體責任,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安全和可控。
規范還對臨床試驗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以及臨床試驗的監管部門等各方職責,強調申辦者對臨床試驗的管理責任、細化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的責任和義務等作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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