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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項目主要涉及水務交通業
2015/9/8 8:32:4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財政部的第二批PPP示范項目已經評審完畢,并將會于近期公布。對于第二批示范項目,財政部將會實施以獎代補的形勢進行獎勵。相較于第一批示范項目,財政部對第二批項目財政部的第二批PPP示范項目已經評審完畢,并將會于近期公布。對于第二批示范項目,財政部將會實施以獎代補的形勢進行獎勵。
相較于第一批示范項目,財政部對第二批項目設定了更為嚴格的申報流程和審批標準,從中也可以看到財政部對未來推廣PPP項目的整體思路。
第二批示范項目是從700至800個上報項目中評選出來,主要涉及行業是水務、交通、市政、社會行業。與第一批示范項目最大的區別是,有了一套相對嚴格的標準和篩選流程,財政部出臺了十余條更加具體的項目打分標準,而且項目質量更高。
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表示,做示范項目從政府本意來說是形成一批規范的、具有可推廣可復制性的項目。這又在實踐中對PPP本身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也有助于解決PPP項目的老大難問題,對地方政府遵守契約也會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增設標準
財政部給第二批PPP示范項目的評選設置了十余項標準。與第一次不同的是,這次在財政部附近找了一家酒店,將打分的專家在里面封閉了一個星期。據悉,這次第二批示范項目,大部分省市都報了,除去一個市和一個自治區。
今年6月底,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上報第二批示范項目,要求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篩選征集適宜采用PPP模式的項目,加快建立項目庫。
相較于第一批示范項目,第二批項目的要求更加細化,例如通知明確: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0年。對采用建設-移交方式的項目,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財政部將不予受理。
為此,財政部要求第二批PPP示范項目建立“能進能出”的項目示范機制,對已列入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如項目交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進入采購階段的,將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
8月31日,財政部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督導會議,對第一批示范項目進行督導小結和經驗交流,對第二批示范項目進行動員部署。而在開會之前的兩周,關于PPP的評審工作已經完畢。“和第一次項目相比,這次PPP申報強調了PPP項目物有所值的定性評價,沒有再提定量評價,避免了PPP項目申報走形式的現象,從項目審批上有利于篩選優質項目。這是避免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優惠條件而刻意申請做PPP的現象。”金永祥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第二批示范項目的標準之一是項目定性評審主要審查項目的合規性,具體包括主體合規性、客體合規性、程序合規性三部分內容。項目相關參與主體是否合規首先就是要看國有企業和融資平臺公司不能作為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的,其次對于未按國辦發42號文要求剝離政府性債務、并承諾不再承擔融資平臺職能的本地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都不能選為示范項目。“國有企業和融資平臺作為政府方簽訂PPP合同的,這次是不能選為示范項目。”一位相關PPP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標準還有要看適用領域,是要看是否屬于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領域;對于采用建設-移交方式實施、合作期限低于10年、采用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也不能作為PPP示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