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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
2015/7/28 8:33:3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2015年7月24日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衛計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就本周國務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政策進行介紹。如何界定“大病”?不同學2015年7月24日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衛計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就本周國務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政策進行介紹。
如何界定“大病”?
不同學界對“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從倫理學的角度,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導致死亡的疾病,從經濟學角度,就是費用太高的疾病,從醫學角度界定就是基層看不了,必須到大醫院去,找專家,要做手術等的疾病。
梁萬年強調,我國推行大病保險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了,我們就認為這個病是大病了”。同時也將推動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
急需全面鋪開
截至今年4月底,31個省份均已開展大病保險的相關試點工作,其中16個省份全面推開,分別有287個和255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工作,覆蓋人口約7億,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又提高了10%到15%。
梁萬年表示,大病保險試點運行的前幾年里,有效緩解了群眾因大病致貧和返貧的問題。但是由于各地試點進展不平衡,部分群眾大病醫療費用的負擔仍然較重。
為解決試點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好與基本醫保、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合力發揮托底功能,同時盡快讓全體的城鄉居民從大病保險這項制度中多受益,國務院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報銷50%以上
實際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要求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要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包括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所有參保人群。
據介紹,今年大病保險全部開展后,對部分自付有困難的群眾,如果超過一定額度,由大病保險報銷50%以上。原則上由當地政府根據上一年度統計部門所公布的城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超過一定的額度以后,這個資金再予以報銷,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從前幾年的試點來看,一般都在50%-80%之間。
報銷比例為什么要達到50%以上?梁萬年表示,如果報銷比例過低,可能就不能解決問題,導致發生家庭災難性支出的可能性加大。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I資水平的提高,報銷比例會逐步提高,可能最低比例不是50%,而是60%、70%。此外,規定明確要求各地要逐漸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重點工作
梁萬年介紹,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提高保障水平。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者額度,作為大病保險的資金,對參保人患大病后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予以保障。確保2015年,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同時,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加強不同保障制度的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
三是規范大病保險的承辦服務。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在正常招標不能確立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率。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強化大病保險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同時,商業保險機構要將簽訂協議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等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