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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實施意見(全文)
2015/7/17 8:33:1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引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調整轉型、有序退出,改善空氣質量,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京發改〔2015〕1359號發布時間:2015年07月02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引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調整轉型、有序退出,改善空氣質量,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及實施細則,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6月23日
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加強價格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降耗、改善空氣質量,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7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及本市相關規定,結合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有關要求,提出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
一、差別電價的含義
差別電價主要是指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規定,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含產品、設備、生產線、工藝、產能等,下同)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筑所用電量,根據加價標準,向所屬單位征收高于普通電價的電費。
二、實施范圍
由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以下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市實際,明確差別電價具體實施范圍。
(一)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
(二)列入國家《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的;
(三)列入國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的;
(四)列入國家《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的;
(五)列入《北京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的;
(六)單位產品能耗、建筑能耗超過國家或本市頒布的限額標準的(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時,使用地方標準);
(七)其他國家及本市相關文件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