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7月10日起實施
2015/6/26 8:33: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2015年6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正式發布,自7月10日起,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將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可由2015年6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正式發布,自7月10日起,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將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這是我國汽車產業政策從“嚴格準入”到“寬進嚴管”的一次轉型,為跨界優質社會資源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開辟了道路,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再次迎來發展契機。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制定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15年6月2日正式發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要求,新建企業投資項目應執行《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規定。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在投資和生產規模方面,與2015年3月份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相比,《規定》進行了適當放松: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于20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于8億元人民幣,還要求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且投資不得低于5億元人民幣;生產規模上,裝載4缸發動機的乘用車不得低于5萬輛;裝載6缸發動機乘用車不得低于3萬輛等。
總體來看,《規定》雖然降低了新建純電動車企業的投資門檻,但并沒有降低投資方的能力門檻,尤其是在研發經歷、樣車試制條件和專利等專業指標方面,仍有著極其詳盡又嚴格的硬性指標要求。
投資管理方面,《規定》做出了一系列詳細要求。首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其次,企業還須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再次,新建企業需要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制造、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最后,企業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應不少于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如一次充電續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時速大于100公里等。
準入管理方面,根據《規定》,投資項目完成建設后,新建企業及產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的相關要求,通過考核后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并按單獨類別管理。新建企業應建立生產一致性管理體系,保證實際生產的產品與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產品相符。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此外,新建企業生產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應使用該企業擁有所有權的注冊商標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車、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所采用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應當是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新建企業須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質保承諾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