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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全文)
2015/4/29 8:32:5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
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國家地熱能中心、國家海洋技術中心、風能協會、光伏專委會,有關研究機構: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及國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方案,統籌考慮能源、電力規劃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專項規劃,現就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研究編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是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優化能源結構、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是“十三五”時期指導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理順可再生能源發展思路、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優化可再生能源產業布局、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編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重要意義,緊緊圍繞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的戰略部署,把做好可再生能源規劃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任務,科學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明確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重點任務、重大利用措施以及體制機制創新方案,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0%的戰略目標、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規劃編制的工作重點
(一)突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和推動能源結構調整方向。要圍繞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2030年非化石能消費占比20%的戰略目標以及2020年各省(區、市)需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要求,結合能源、電力增長需求和環境約束條件,在“十三五”時期,充分發揮非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大力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三北”和“西南”等地區新增用電需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供應為主,中東部地區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外來電為主。各地區要明確提出本地區“十三五”時期非化石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目標,作為能源規劃、電力規劃和可再生能源規劃中的關鍵發展指標,要提出非化石能源裝機占全部裝機的比重、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等具體考核指標,并相應提出煤炭消費比重及火電裝機控制性指標,做好規劃目標的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