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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暫行)辦法
2014/7/28 14:40: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西藏出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暫行)辦法“雖然目前我區已擁有2家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15家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但與我區作為文化資源大區和轉變發展成為文化發展強區的目標要求,文化產業發展水平仍顯得非常薄弱。”自治區文化廳文化產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增強我區文化產業整體實力,提高我區文化產業的影響力,完善文化產業建設管理機制,推動文化產業做大做強,自治區文化廳依照國家有關法規,經過一年多的調研,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出臺了《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暫行)辦法》(五章二十八條)。據悉,該《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在我區正式施行。《辦法》規定,我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實行分級命名、逐級申報、梯次管理模式,分別設立自治區級、地(市)級和縣(市、區)級三等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經嚴格審核后,最終將由自治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命名為自治區及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該負責人介紹,被命名為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并不是一勞永逸的,自治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將對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進行抽樣調查,對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情節嚴重的還將撤銷其示范基地稱號。
“辦法的出臺規范了我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與命名的條件和程序,管理與巡查的辦法和要求,界定了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范圍,特別是在支持與服務方面,國家和自治區將不斷加大對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一系列優先扶持計劃,包括資金扶持、人才培養及支持創辦各類文化產業展會活動等。”該負責人說,這些措施必將有效提升我區文化產業基地的品牌認知度,壯大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實力,實現我區文化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