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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喊話”:抓緊推出《存款保險條例》
2014/6/18 11:38:5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央行“喊話”:抓緊推出《存款保險條例》央行終于打破沉默,公開提出抓緊推出《存款保險條例》。市場紛紛猜測,這意味著存款保險制度推出時間表漸近。近日,央行條法司司長穆懷朋在其發表的名為《建立效率與公平的金融法制》一文中稱,存款保險制度是央行當前需要抓緊做好的重點工作。
穆懷朋表示,近年來央行會同有關部門正穩步推進存款保險立法進程,做好制度出臺的各項準備工作,“下一步將通過頒布《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穆懷朋還分析稱,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是因為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適應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
監管協調和監管理念是主因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存款保險條例遲遲未能推出,部分原因是相關部委意見僵持。僵持的核心問題有兩個:存款保險制度監管權的歸屬問題,以及具體監管權限范圍,即職能定位于單純“付款箱”還是包括前期處置、救助等職能。
民生銀行金融市場部首席分析師李志強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可能會涉及銀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問題,但協調問題并不成為政策難產的主因。李志強表示,大銀行風險低,不同銀行信用風險定價問題的處理較為棘手,統計的標準如何,如何分成不同金融等級,不同規模的銀行要求有差異等。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稱,政策推出可能會給市場帶來一些波動。存款保險制度意味著所有的金融機構和銀行的隱性擔保沒有了,中小銀行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在政策出臺前,對中小銀行的影響要有充分的估計。
“市場經濟條件下,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的基本組成要素,也是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穆懷朋稱,一些市場亟須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如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在金融立法工作上,部分立法項目制定時間過長,整體效率不高,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金融市場對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
穆懷朋在上述文章中分析,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適應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原因有三。一是金融監管協調力度不夠。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監管協調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還不高,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交叉性金融產品與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仍有欠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監管職責劃分不甚清晰,監管信息共享不足,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仍有發生。
二是監管理念有待轉變。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金融市場的日益繁榮,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須從注重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而在部分領域“重事前審批,輕事中、事后監管”的現象仍有存在。
三是市場自律機制薄弱。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自律組織的作用,而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部門與市場自律組織的權限劃分尚不明晰,自律管理的范圍、模式和措施仍有待完善。
年末或出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不久前,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保護存款人利益。”
今年3月,有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央行已將存款保險條例起草完畢,現在條件已經成熟,正在等待出臺。央行5月發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報告》,也再次提及要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
不過,在市場等待數月之后,存保制度依舊遲遲沒有出臺。
連平對本報記者分析稱,6月份資金流動性較大,不適合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相關政策,根據發改委意見來看,年底前推出的可能性較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放開是利率市場化的最后一步。“存款利率放開肯定是在計劃之中。我個人認為,是很可能在最近一兩年就能夠實現。”
存款利率完全市場化離不開存款保險制度,周小川的上述表態也引發了市場對存款保險制度盡快出臺的預期。
此前,經濟學家吳敬璉也表示,在當前加速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情況下,中國必須效法其他市場經濟體的先例,盡快把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