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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草案第一稿已出 敲定五大立法思路
2014/5/30 11:39: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期貨法草案第一稿已出 敲定五大立法思路“我們已經草擬出《期貨法》草案第一稿,5月13日提請起草組全體會議進行了討論修改。”5月28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第十一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透露了《期貨法》起草的進展情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期貨立法工作非常重視,將《期貨法》列為立法規劃二類項目。去年12月份,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成立了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和有關部委、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起草領導小組。
在昨日的論壇現場,與會人士暢談《期貨法》的基本思路、最新進展,以及對這部法律的一些建議。
作為《期貨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尹中卿首次公開陳述了草案基本思路。
“經過半年多時間的緊張工作,小組已經草擬出《期貨法》草案第一稿,5月13日提請起草組全體會議進行了討論修改。”尹中卿說。
他同時介紹,期貨立法的基本思路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期貨法》應當是一部保障法:調整期貨各方權利義務民事關系,增強契約精神和風險意識,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特別是中小交易者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第二,《期貨法》應當是一部規范法:調整期貨市場主體之間經濟行政關系,規范期貨交易行為,維護期貨市場秩序,規范期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服務國民經濟。
第三,《期貨法》應當是一部促進法: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處理好穩定性與靈活性、現實性與前瞻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之間的關系,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第四,《期貨法》應當是一部創新法:順應國際期貨市場趨勢,適應現階段運行特征,發揮前瞻性和先導性作用,為期貨市場改革創新發展提供法律指引并預留適度空間。
第五,《期貨法》應當是一部平衡法:貫徹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兼顧權利與義務、監管與保護、規范與發展、效率與安全之間的平衡,淡化期貨市場行政色彩,強化期貨行業自治作用。
期貨立法貫穿于期貨市場形成發展的整個過程。我國期貨市場第一部全國性行政性法規是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經過十多年努力,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為支撐,以證監會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配套,以期貨交易所、期貨業協會自律規則為補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
同時,《期貨法》曾經列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立法規劃二類項目。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先后兩次成立起草組,分別于1994年、2007年擬出兩個草案。
“我國期貨立法歷經四屆全國人大,可謂艱難曲折。”尹中卿表示,與期貨市場迅速發展相比,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的法治化進程還相對滯后,法規層級效力低,規則分散不統一,監管標準各異,期貨市場發展亟待法律作出回應。
“國務院5月9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一文,強調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建設,包括發展商品期貨市場、建設金融期貨市場。我認為發展這兩個市場均繞不開一部上位法《期貨法》的規范和調整,我今日演講的主題亦會將著眼點放在期貨市場的法治化上。”證監會原主席周正慶開門見山表達了自己想要演講的內容。
他表示,推出《期貨法》是期貨市場不斷創新、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為市場主體的創新提供更加廣闊的法律空間,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鑒吸收一些境外市場的成熟做法,為市場的創新提供方向和指引。
同時,推出《期貨法》也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需要。此外,還是適應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需要。“需要盡快制定《期貨法》,推動金融期貨以及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周正慶說。
他同時就《期貨法》提出幾點建議:一是增加關于各類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相關法律制度;二是對現行場內期貨市場的基本交易結算制度進行修改完善;三是專門建立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四是補充有關涉外的法律規定。此外,期貨法的內容上還應關注場內金融衍生品交易結算制度;期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問題。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中心的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但期貨市場的基本法——《期貨法》仍未頒布實施。要保證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就要健全法律規則體系。要盡快推出《期貨法》。”中國證監會原主席周道炯表示。
“第九屆人大就成立了《期貨法》起草領導小組,經歷了十屆、十一屆,現在是第十二屆了,已將近二十年時間,不能再拖了。再次呼吁,力爭在第十二屆人大期間出臺《期貨法》。”周道炯表示。
“當前,實體經濟的發展賦予期貨衍生品市場新的使命和責任,只有加快推動制定《期貨法》,才能在更高層面規范和引領期貨市場發展,才能進一步固化改革成效,保障期貨市場安全,才能進一步深化市場功能,為國民經濟提供更加全面、有效、深入的風險管理服務。”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長楊邁軍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將全力配合并積極參與期貨法的立法工作,爭取推動《期貨法》早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