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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房合同賣方須承諾不"一房多賣"及賣方保修責任
2014/5/27 10:41:0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新購房合同賣方須承諾不"一房多賣"及賣方保修責任昨天,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消息,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明確了賣方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賣方必須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要求賣方要承諾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對房屋買賣交易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減少了買賣雙方的后顧之憂。記者注意到,范本中增加了交房前驗房的環節,明確了賣方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賣方必須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賣方要承諾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有義務對買房者信息保密。對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車位、車庫、會所等設施所有權歸屬,新范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
新范本還細化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對給買房者造成損失的嚴重違約情形,賣方除退還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買房者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據了解,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在2000年發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礎上,經廣泛調研多方征求意見后修訂而成的。在修訂過程中,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與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訂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二是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三是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避免引發糾紛;四是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