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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法律將出臺或“翻新” 撐起資本市場藍色天空
2014/3/19 15:57:2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五部法律將出臺或“翻新” 撐起資本市場藍色天空日前發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有21件,這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經濟立法投資的重要步驟。本報今天就五部事關資本市場發展的立法進行報道,希望有助于相關法律的設立和完善,也歡迎各界讀者發表看法。來信請發至本報電子郵箱zqrb2@sohu.net。六方面推動《證券法》修改 單獨制定《投資者保護法》
■本報記者 劉麗靚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證券法》重新修訂的迫切性正逐漸增強。據了解,修改《證券法》已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并確定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起草。證監會日前也表示,目前《證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
“希望這次《證券法》的修改能夠開門立法,透明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增強法律的公正性、統一性、開放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可訴性,打造資本市場法治的軟實力。”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劉俊海認為,修改《證券法》的目標,首先應定位為大力弘揚股權文化,全面建設投資友好型社會,這樣才能為拉動投資需求,驅動國民經濟可持續增長,全面釋放投資能量,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立起不朽的歷史豐碑。其次,要突出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堅持公平與效率并舉,更加注重公平;規范與發展并舉,更加注重規范;誠信與創新并舉,更加注重誠信。另外,市場自治與政府監管并重,更加鼓勵市場自治,這就需要寬進嚴管政策,簡政放權;融資與投資并重,更加注重投資,向投資者傾斜。
對于《證券法》的修改,劉俊海建議,一是,大刀闊斧的推進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建議單獨制定《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如果條件不成熟,可以在此次《公司法》、《證券法》里專門歸咎一章,突出股東權益的保護或者投資者權益保護。
二是,希望《公司法》與《證券法》聯動修改,《公司法》是一般法而《證券法》是特別法,《證券法》不能孤軍奮戰,需用兩條腿走路。
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IPO核準制改革,將核準制改為注冊制,并將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由目前的實質審查轉變為審慎形式審查,進而全面構建以充分信息披露為基礎、以審慎形式審查為核心、以嚴格法律責任追究為后盾的公開發行注冊制度。從而讓好企業脫穎而出,讓壞企業知難而退。
四是,在發行制度改革方面,建議將公開發行并上市制度拆分為公開發行制度與上市制度,建議廢除強制保薦制度,并要求被自愿選擇的保薦人對失信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建議認真研究不同產業的盈利模式,及時更新IPO上市條件,以及強化發審委和并購重組委委員的誠信義務與問責機制。
五是,在弱化政府管制,消減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加大證監會的稽查執法權,提升公信力,壓縮審批權,進一步充實證監會的監管職權,充實監管手段,增加執法編制,建議將“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執法調查局”。
六是,要擦亮法律的“牙齒”,建議實現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處罰的有機銜接。在民事責任方面,主張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公益訴訟制度,建議組建中國投資者協會,早日激活團體訴訟機制;并引進美國的“渾水公司”模式,發揮民間打假作用,使證券市場之水變得更加清澈。此外,應重點治亂,加大對欺詐上市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期貨品種數量跑步前進 《期貨法》出臺步伐或加快
■本報記者朱寶琛
“目前期貨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期貨品種不斷推出,市場迫切需要一部《期貨法》。”一家期貨公司高層人士表示。他同時指出,當前,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業中,唯期貨業沒有專門立法,這是期貨市場發展的最大短板,因此,非常有必要出臺《期貨法》。
不過,從種種跡象來看,《期貨法》推出的步伐可能會加快。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日前公布,其中,期貨法被列入第二類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近年來,期貨市場推出了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此外,股指期權等新的金融衍生品正在積極準備當中;上市了多個商品期貨品種,初步形成了覆蓋國計民生多個領域的大宗商品期貨市場。
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期貨市場規范始終以行政法規《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基礎,其法律位階和效力不夠,不能滿足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的深層次法制需求,期貨市場發展亟須一部基本法作為長遠發展的法制保障。
去年12月1日,修訂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的頒布施行翻開了期貨業創新發展的新篇章。業界認為,出臺《期貨法》的時機和條件已基本成熟,希望盡早推出。
其實,2006年全國“兩會”過后不久,期貨立法程序就已正式啟動。而更早之前,《期貨法》就曾進入過八屆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近幾年,期貨業內借助多種場合呼吁盡快推出《期貨法》,但遲遲沒有出臺。
專家表示,如今,我國期貨市場已發生根本性變化,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期貨公司實力明顯提升,新品種不斷推出,產業客戶持續增長,尤其是滬深300指數期貨的推出,不僅豐富了投資者結構,也為金融期貨運行積累了寶貴經驗。
而這些可喜的變化,為我國期貨立法提供了豐富的理論依據和實踐經驗,因此,業界也更加期待《期貨法》出臺。
上述期貨公司高層人士表示,從我國期貨市場看,目前已形成“一個條例”、“兩個司法解釋”、“四個辦法”為主體的法規體系和“五位一體”的期貨監管體系。而這一系列法律文件需要一個更為確定的行業大法統一整合,通過出臺《期貨法》能進一步解決基本性、制度性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早些時候,證監會稱,為有效推進期貨法立法工作,證監會做了三方面安排:一是積極爭取立法機關將期貨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二是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為制定期貨法提供組織保障;三是積極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和立法調研工作。
同時,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證監會有關領導親自帶隊調研市場一線,聽取銀行、期貨、證券、基金、保險等市場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交易中心等市場組織和相關行業協會對于期貨法立法必要性和調整范圍的意見建議。證監會將在全面總結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實施和期貨市場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系統梳理期貨市場的功能定位、運行機制和監管執法等方面存在的涉及期貨市場改革發展的實際問題,提出需要通過期貨法立法解決的重點問題和制度建議。
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長楊邁軍早些時候指出,制定《期貨法》,一方面可以為市場主體創新提供更加廣闊的法律空間,另一方面可以將一些境外市場的成熟做法直接引進,為市場創新提供方向和指引。
市場人士指出,目前,我國期貨市場處于開放創新、改革的關鍵期:白銀期貨連續交易上線,國債期貨已經推出,原油期貨上市工作也在推進中,隨著市場創新的推進,現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市場主體創新空間不多、法律保障不夠的問題日益凸顯。
在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看來,期貨市場作為風險管理的專業市場,已成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金融市場之一。但期貨市場始終以《條例》為基礎進行規范,存在諸多問題,滿足不了期貨市場進一步創新發展,《期貨法》制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他建議由全國人大相關職能機構牽頭、證監會參與,進一步開展有關《期貨法》制定的調研。其中應對《期貨法》立法宗旨、調整范圍、期貨交易所相關制度、期貨中介機構及服務機構、期貨交易及結算的基本規則、風險控制與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期貨業協會、監管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基本框架內容進行深入研究。
此外,他還指出,應由全國人大相關職能機構牽頭,組織證券市場監管機構、證券市場機構、學者以及其他人士廣泛參與的《期貨法(建議稿)》起草小組,對全國人大和證監會形成的《期貨法(草案)》進行深入研究和詳細論證,在借鑒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期貨法(草案)》進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資產評估將統一立法 終結“五龍治水”怪相
■本報記者徐科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于10月30日公布,其中已明確的68件立法項目中,制定資產評估法作為已提請審議的項目赫然在列。如果該法律通過,將終結中國資產評估行業20多年沒有一部統一法律的歷史。
一直以來,我國缺乏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一部基本法律。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針對評估而專門頒布的行政法規,但這部法規只側重于處置國有資產的評估規范,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于評估立法的要求。
《資產評估法》起草顧問,中央財經大學資產評估研究所所長劉玉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產評估法》的立法初衷在于捋順行業內部管理體制,統一多個評估行業的管理,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推進資產評估立法,將有利于我國評估行業做大做強。
據統計,目前我國共有各類評估機構近萬家,執業注冊評估師10萬人,從業人員約30萬人。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副會長、中聯資產評估集團董事長王子林表示,加快資產評估法立法,不僅是出臺一個行業大法,更是新一屆政府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推動改革向深水區邁進的重要探索。
2012年2月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醞釀、起草近六年之久的《資產評估法》草案,首次接受審議;2013年8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資產評估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13年10月5日,《資產評估法》草案二審稿結束征求意見,收到的反饋意見超過3萬多條。
“市場經濟需要更為全面的評估法律規范。”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孫健民指出,我國現行評估法律法規框架中,除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外,其他規定散落于公司法、證券法等多部法律之中,制定一部高質量的資產評估法勢在必行。
目前,我國開展的資產評估服務主要涉及綜合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和保險公估等六大類,但分別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和保監會等五部門管理,俗稱“五龍治水”,而這也使管理“政出多門”,催生出諸多行業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這些年中國資產評估行業在管理上‘政出多門’需要改進,但這并不表明這個行業的發展很紊亂。即將出臺的《資產評估法》有望根治資產評估業多頭管理的現象。”劉玉平認為,二審稿突出“向行業協會放權”的立法宗旨進步不小。
記者了解到,《資產評估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向行業協會下放審批權限,如明確由行業協會頒發注冊評估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并實施執業注冊,取消設立資產評估機構規定的前置許可等,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政社分開改革意圖明顯。
當前國內企業改制上市、兼并重組等經濟活動空前活躍,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到海外投資,這些都催生出巨大的資產評估服務需求。與此同時,專家指出,產業分工的細化,也帶來更多新評估服務,如針對金融衍生品、知識產權、文化藝術品投資的評估服務,以及圍繞森林、海洋、風力、潮汐等新資源的定價服務,未來行業發展潛力巨大。
《商業銀行法》早已落伍 修法應先廢“存貸比”
■本報記者夏青
日前發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有21件,《商業銀行法》就是其中之一。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商業銀行法》自2003年修改之后一直沿用至今,這10年間,我國銀行業快速發展,法律已經遠遠落后于實際,亟須修訂。其中,銀行的設立門檻亟須降低。同時,存貸比等流動性監管指標也應有所調整。此外,銀行的破產退出機制也應納入法律框架。
今年8月,銀監會發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13年修改稿。對比2006年發布的版本,新辦法有幾點變化。首先,統一了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的標準。其次,簡化了境內機構設立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的條件。第三,適當放松了對境內外分支機構的設立條件。取消了舊辦法中設立分行需要“撥付營運資金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超過申請人資本凈額的60%”,以及支行“上一級管轄行撥付營運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撥付給支行的營運資金累計不得超過撥付行資本凈額或營運資金的60%”。
銀監會調整商業銀行設立條件,將進一步降低商業銀行設立門檻,助力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解決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有助于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但降低銀行設立門檻現在還只是銀監會的一項條例,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法》中的法定監管指標。但近年來,存貸比受業內詬病頗多。10月,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存貸比仍納入其中。不過,銀監會表示,將不斷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辦法,并積極推動立法機關修訂《商業銀行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此前表示,當年制定75%的存貸比的時候,它的初衷是為了給新設立的交通銀行以貸款的自主權。在2003年之前,我國基礎貨幣主要是中央銀行主動吐出的,75%的存貸比例對于商業銀行控制流動性有一定積極意義。而2003年之后,由于銀行的基礎貨幣主要通過外匯占款來提供,存貸比這種非常注意存款的考核使得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受到了一定侵蝕,成為了資產負債管理的桎梏。
她建議修訂《商業銀行法》第39條,用流動性覆蓋比例和凈穩定資金比例替代75%的存貸比例。
此外,業內對于商業銀行的破產退出機制十分期待,但郭田勇表示,商業銀行的破產退出機制的確應該納入法律框架,要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才能允許商業銀行破產。
中小企業促進法將改版
條款更細更具針對性
■本報記者丁鑫
“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改將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的政策和融資環境,有利于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對中小企業的沖擊。目前我國正處于結構調整的深水區,經濟增速呈現放緩,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優勢不強,面臨著融資困難、享受到的政策紅利較少、人才吸引力較弱等難題,生存維艱。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改將為中小企業發展帶來光明。”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薛勝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做出了上述表示。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得以公布,與資本市場相關聯,并且條件比較成熟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也將獲得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業內專家表示,近幾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高成本競爭和市場需求相對不足同時并存,這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后中小企業面臨的主要矛盾,而法律的實施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并且也能夠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堅實后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國家制定的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該項法律實施至今已有十年之久。
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此前曾表示,為給中小企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我國將進一步健全法律體系。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出臺,到現在已10年。目前,全國人大正組織到各地調查,評估《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執行情況,考慮對該法進行修訂完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發展,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也呈加速增長態勢。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表示,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較過去有了多方面的轉變,尤其是在國民經濟地位與作用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小微企業所貢獻的GDP達到了60%,稅收比例達到了50%,而新增勞動力更增加了80%之多。
而對于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改,薛勝文分析稱,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必要性很強。近十幾年來,我國經濟、法律環境發生了巨大改變,對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修改有利于中小企業得到更多的政策優惠。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針對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稅負高等問題,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將給出具體的解決措施。
“修改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應該立足于為中小企業服務、提供幫助,成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堅強的后盾,并且在財稅支持、創業扶持、創新推動、市場拓展等方面提出更加細致和行之有效的條款,以此來緩解目前中小企業經營的困難局面。”招商證券一位分析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中小企業促進法應該從融資、稅收、人才引進、土地等方面對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修改,使其有效解決現階段中小企業面臨的難題,真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于應從哪些發面對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修改,薛勝文做出了上述表示。他認為,目前中小企業促進法面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滯后性方面,由于我國經濟、法律環境已發生巨大變化,現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難以給予中小企業實質性支持。
與此同時,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改將對資本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上述分析師表示,融資難是目前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一大難題,特別是小微企業中的民營企業,法律的修改將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進而為中小企業減輕負擔。
該分析師進一步指出,這反映到資本市場當中將會給資本市場注入更加具有活力和潛力的資金,并且使得資本市場的活躍度得以提升。從今年創業板創下歷史新高來看,中小企業具備了很強的發展潛力,修改后的法律將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給予他們公平的市場主體地位。因此,創業板、中小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將因此得到提升。
薛勝文也分析指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改,將促進債券市場中中小企業公司債的活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重點。而除了銀行之外,債券市場是中小企業的第二大融資場所,獲得政策紅利后,中小企業企業公司債將得到更多投資者的青睞,有利于中小企業公司債利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