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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
2013/12/17 12:35:0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
一、農業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水庫: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二、能源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火電站: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背壓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燃煤熱電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熱電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風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非跨境、跨省區、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非跨境、跨省區、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原油:油田開發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天然氣:氣田開發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準。
三、交通運輸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項目和國家鐵路網中的干線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鐵路網中的其余項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余地方鐵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核準。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高速公路網外的干線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重要海灣、跨大江大河三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在沿海含長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在沿海含長江南京及以下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內河航運:千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民航:新建機場項目由國務院核準,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商軍隊有關部門核準。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際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五、原材料
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已查明資源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稀土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鋼鐵: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熱軋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石化:新建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工: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新建對二甲苯PX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化肥:鉀礦肥、磷礦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水泥:由省級政府核準。
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黃金: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六、機械制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執行。
船舶:新建10萬噸級及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七、輕工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核準。
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跨重要海灣、跨大江大河三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十、社會事業
主題公園:特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中小型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旅游: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除國務院已明確改為備案管理的項目外,按照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準或者備案。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小于5000萬美元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于3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前款規定之外的屬于本目錄第一至十一條所列項目,按照本目錄第一至十一條的規定核準。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按現行有關規定由商務部和地方政府核準。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省級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