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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我國城市規模劃分將打破行政等級限制
2013/7/4 14:51: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未來我國城市規模劃分將打破行政等級限制接近發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國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定標準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和管理需要,應根據我國城鎮化發展新特征新趨勢,重新制定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隨著我國城市快速發展,各城市間發展不均衡問題逐漸突出,也帶來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增加。”上述人士表示,因為產業引導等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個城市中,因此我國一些城市規模劃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鎮人口可達百萬以上。
據介紹《規劃》中城市規模認定標準根據市區常住人口規模進行認定。與90年代的城市劃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認定從20萬以下提升至50萬以下,中等城市認定從之前的20至50萬上升至50至100萬,大城市從之前50至100萬上升至100至500萬。此外,增加對超過500萬人的城市認定為特大城市。
事實上,這并非是我國首次對城市劃分標準作出改變。1980年,我國首次對1955年國家建委《關于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城市劃定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萬以上到100萬為大城市,20萬以上到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和20萬以下為小城市。但并沒有對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再次進行修改,增加對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對特大城市認定標準。
對此,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規模劃定標準與之前不同的是,不僅增加對特大城市認定,而且對城市規模認定過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級限制,真正依靠市場配置,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我國于2001年開始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試點,但囿于當時客觀條件,在制度上允許財政資金存放在國庫之外的財政專戶上,使得財政資金仍然呈現一種分散管理的狀態,資金運行效率沒能達到應有的程度。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按照央行公開數據,2012年的財政性存款數據基本上多達3萬億元左右。除了沉淀在央行國庫單一賬戶的財政資金,還有很多財政資金閑置在商業銀行賬戶即財政專戶上。
王雍君說,地方政府一方面征收稅費、大量舉債,加大了債務風險;另一方面閑置著大量的財政資金,加大了機會成本———財政效率低下狀況堪憂。他解釋稱,當前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包括“收入政績”,即要求完成上級政府指派或追加的稅收任務,但預算支出進度和方向又受到約束,因此數量驚人的財政資金資金沉淀在賬上。
“落實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壓縮在途資金,這應是盤活的一個具體方針。”賈康指出。王雍君則建議改進預算程序:一是要改革財政支出合理性評估的方法,目前采取的是基數法,即在上年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百分比,這容易導致部門的花錢目標不斷高攀。二是預算審查要把好關,避免“財政一審、政府二審、黨委三審、人大四審”的“四審制”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