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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調高央企上繳紅利5% 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2010/11/5 9:56:5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務院調高央企上繳紅利5% 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所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
5%幅度依然保守?
有媒體從權威渠道獲悉,此次央企紅利上調的比例為5%,但分析人士指出,這一幅度仍然偏低。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就是央企給“股東”的“紅利”。據悉,此前財政部提供了三個上調央企紅利的方案,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上調5%到30%不等,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順利實施,國務院最后確定了上調比例最低的方案,即央企分紅比例較往年上調5%。
由于收繳范圍有限和比率較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遠遠低于預期,此后各界呼吁提高上繳國企紅利比例的聲音不斷。
“像幾家大的金融企業,每年盈利非常多,為什么不能上繳一部分呢?”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說,國資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門所屬企業與國資委所屬央企性質是一樣的,都應該上繳紅利。王小廣認為,從理論上講,在滿足央企可持續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在保證央企職工收入達到或稍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潤應該大部分上繳。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所袁鋼明教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金融危機過后,像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大型國有企業盈利很大,但交給國家的“紅利”卻不多,不僅如此,有些國有企業還經常享受國家的財政補貼。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長期研究國有企業的一位教授也認為,中央企業在融資方面天生具有優勢,央企沒有必要留過多的資金,這樣一方面助長了央企領導層鋪張浪費的作風,另一方面則減少了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領域的投入。
紅利有望還利于民
“央企本來就是以集體經濟的形式存在的,央企的收入就應該更多地惠及民眾。”上述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國有企業在發展之初在很大程度上提前消耗了一部分人的福利,現在國有企業盈利能力增強之后就應該“還利于民”。
事實上,2007年開始,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就開始重視國有企業“紅利”上繳問題。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上述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對記者指出,事實上,央企近年來給國家上繳“紅利”一方面和金融危機有關系,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央企經營管理體制不健全,缺少必要的外在監督,尤其是國有企業真正的“所有者”不能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
“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讓更多的央企上繳紅利,并提高上繳比例,這是國家作為國企所有者的權益的體現,是公有制的體現。”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
據新華社昨日披露的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達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
對于大部分央企紅利的流向,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解釋說,主要用做企業的擴大再生產,用于支付企業經營成本。但在近幾年的國有企業發展過程中,有部分企業仍然活在國家財政的“襁褓”之中,如果除去國家財政對這部分企業的補貼,國家所獲的央企“紅利”“還之于民”的部分估計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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