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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7月19日起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
2021/7/1 10:25:16 來源:中經網競爭情報中心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30日發布消息稱,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30日發布消息稱,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 當天,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發布《關于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5%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的標準費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維持不變,即按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的50%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人民幣,下同),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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