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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
2020/10/11 11:36:19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能源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不久前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提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能源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不久前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
針對當前煤礦存在的違規采用勞務派遣用工、被派遣勞動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井下作業人員單班工作時間過長等較為突出的問題,《意見》提出從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規范從業人員工作時間、提高從業人員工資待遇、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四個方面進行落實。
在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方面,《意見》稱,逐步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各地區要摸清本轄區煤礦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情況底數,制定詳細計劃,按照保安全、穩就業相關要求,在不影響煤礦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為主的方式,有序將勞務派遣用工轉為直接用工或實施轉崗,推動煤礦企業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和用工比例,到2021年底前,將比例控制在從業人員總數10%以內。
同時,規范從業人員工作時間。《意見》稱,井下作業人員每日工作時間(包含從井口到作業地點往返時間等)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從業人員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煤礦企業安排井下作業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此外,鼓勵逐步取消夜班作業。對于夜班取消采煤、掘進作業的煤礦,按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支持。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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