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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架構應予以堅持
2020/9/15 11:22: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服務實體經濟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規范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稱,請問《金控辦法》(注:《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服務實體經濟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規范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稱,請問《金控辦法》(注:《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出臺是否意味著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將來會有所改變呢?
對此,潘功勝回應稱,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架構。這種格局是在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現狀,應當予以堅持。
此外,潘功勝指出,在國際上,主要的經濟體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實行分業經營。這種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權結構和組織架構更加簡單、明晰、可識別,有利于更好地隔離風險,加強集團整體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也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
潘功勝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實際上是對當前我國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補充。在人民銀行發布的金控辦法中,都有明確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統一的股權投資與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機構經營具體金融業務,堅持分業經營。人民銀行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整體監管。金融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實施分業監管。從這些表述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辦法》的實施不改變我國現行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格局,是對現行格局的完善和補充。人民銀行也將與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協作與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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