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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出臺新規 在線旅游不得用大數據“殺熟”
2020/9/2 13:09:1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于旅游者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同時要求,在線旅游網站不得擅自屏蔽刪除評價。
據悉,規定的出臺是為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規范在線旅游市場秩序,促進在線旅游行業可持續發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在線旅游經營服務,范圍包括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為旅游者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或者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單項旅游服務的經營活動。
規定要求平臺經營者應當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對其旅游輔助服務者的相關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游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對于在線旅游平臺近年來屢被大眾詬病的“殺熟”、刪評等行為,規定明確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做出評價,對旅游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護旅游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時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旅游者同意。
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有不誠信經營、侵害旅游者評價權、濫用技術手段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在線旅游經營者,可以通過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專家:新規有利市場公正
對于文化和旅游部的上述新規,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教授文彤表示肯定。他認為,在線旅游平臺根據消費者的消費偏好而提供的價格反而更高的“殺熟”問題,消費者是很不滿意的。新規定的出臺,在法規層面明確地禁止了在線旅游平臺的這種行為,讓消費者在保護自身利益時有法可依、有據可依,具有非常積極的正面意義。消費者現在對待“殺熟”的經驗也越來越多,規定在實際當中的效果到底會怎么樣,大家也是拭目以待。
文彤認為,規定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和保護旅游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這兩點保證了市場有第三方的聲音出現,讓未來在線旅游市場發展的有序化、公正化有了保障,其價值與意義甚至更為重要,更值得肯定。
轉自: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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