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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樓市新政點對點解讀:二套房認定“認房不認貸”
2016/3/28 8:37: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3月25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介紹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3月25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介紹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情況,《若干意見》從即日起發布實施。
此番樓市新政共出臺了9條調控樓市的新政,對于新政中的一些購房者普遍存有的疑惑,澎湃新聞記者結合發布會現場的權威解答以及業內人士,逐條做一番一解讀。
1.提高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其次,該條該特別指出,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解讀:在3月25日的市府發布會上,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表示,對于延長限購年限的問題,主要是考慮上海的住房發展原則,是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去年下半年以來,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非常活躍,量價齊升,尤其是出現非理性過熱的情緒,房價出現了快速上漲,一些區域的漲幅非常大,有些完全是非理性的上漲。這也造成了一些恐慌性的購買,對房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出現了二手房交易當中跳價頻現,不規范、不誠信、不理智的現象,甚至投資投機行為出現。有的是逃避住房限購。
此外,這是首次提及企業購買的商業房再次上市交易必須滿三年。交易對象為個人的,嚴格按照限購政策執行。也就是說,杜絕一批人利用企業購房的名義規避限購的渠道。之前不少人是利用這一點進行操作的。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用企業名義購房,持有環節要繳付高額的房產稅,出售也要支付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有人用企業名義購房主要是用于投資,如果要求企業名義購房三年才能出售,大大增加投資的成本,對于打擊投資力度非常嚴厲。
2.為進一步規范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解讀:有開發商銷售人士介紹,此前上海的政策對于非本市戶籍但是連續繳納社保2年的家庭允許購買一套住房,有些家庭為了再投資一套房子,會選擇購買一套一手房,然后只做網簽登記而不辦理產證,以此繞開房管局限購認定。此番把限購審核前置,也就是說要先查限購后才能網簽備案,杜絕了一部分人鉆政策的空子。
3.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解讀:這里要強調的是,對于首套“只認房不認貸”。即,已經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群,無論這套房子是否有貸款,或者貸款有無結清,都視為已有一套住房。
銀行信貸人士稱,這主要是和325新政出臺之前,不少銀行對于名下擁有1套住房,貸款結清的購房群體,購買第二套住房時,給予首套房的貸款優惠,即貸款首付只需三成,利率優惠。而325新政之后,無論名下1套住房的貸款有無結清,再次購房,都不在享有首付三成的優惠,首付提升至5成(購買普通住宅)或者7成(購買非普通住宅)。
4.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產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解讀:對此,顧金山表示,部分企業違規操作,一些開發商、中介機構,通過P2P的平臺推出了首付貸等場外配資的業務,使本來一些沒有條件購買第二套房子的人,通過首付貸、過橋貸變成可以入市或者提前入市了。這一塊操作對市場起到了很大的推力,同時助長了投資行為和投機行為,也增加了金融風險。還有部分商業銀行在執行國家和本市“二套房貸”政策時,把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政策擴大到非普通住房。
上海銀監局副局長蔡瑩針對首付款的問題指出,商業銀行核查確實存在一定困難,涉及到個人的隱私,目前主要是提供付款的憑證和個人收入的證明,銀監會會協調有關部門,為商業銀行核查首付款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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