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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電價改革成為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
2015/12/24 8:35:3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12月23日,發改委網站發表文章,闡述當前電價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將進一步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消納水平。發改委還表示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12月23日,發改委網站發表文章,闡述當前電價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將進一步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消納水平。發改委還表示新電改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進行,電價改革無疑成為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
以下為文章全文:
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2015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標志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拉開帷幕。為貫徹落實9號文件精神,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在先期出臺部分電改配套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組建和規范運行電力交易機構、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推進售電側改革、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6個重要配套文件。這些文件的出臺,標志著電力體制改革將進入全面試點、有序推進的新階段。9號文明確了新電改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進行,電價改革無疑成為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
一、當前電價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少獨立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輸配電價作為電價中間環節對電力市場交易有較大影響,各市場主體除了對過網費的高低較敏感外,對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也極為關注。從電力體制改革的歷程看,輸配電價一直是電價改革的核心。其改革方向和定價原則非常明確,《電價改革方案》(國辦發〔2003〕62號)提出,輸配電價改革應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過渡的總體思路一直到2015年都未發生變化。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初期,受我國電網發展速度過快、有關設備的損耗率和折舊率等核算要素信息不齊備、主管部門對核算方式的認識存在一定分歧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基于輸配電價成本的核算體系未能建立起來,電價改革初期確定輸配電價的辦法一直沿用至今。輸配電價核定一直依賴電力購銷價格差形成,無論是國家發改委公布的2006年、2007年的輸配電價標準,還是2013年以來批復的18個省份的輸配電價,均采用此方法核定。
(二)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市場化程度不高。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十多年來,我國電力市場已經在發電側形成多個主體競爭格局,但輸電、配電、售電垂直一體化的壟斷局面仍然存在。目前,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也主要由政府部門制定,即使全國多個省份通過開展大用戶直接交易使部分電價走向市場,但總體份額不高,電價市場化程度依然較低。政府定價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商品價值和市場供需關系,已經不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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