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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泉:航班時刻資源分配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2015/12/9 8:35: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航班起降時刻,在京滬穗深等熱門機場是稀缺的公共資源,每天從早到晚的不同時間段的航班時刻,對航空公司又有顯著的商業價值差異,比如早上出發的航班可能因為很多乘客都航班起降時刻,在京滬穗深等熱門機場是稀缺的公共資源,每天從早到晚的不同時間段的航班時刻,對航空公司又有顯著的商業價值差異,比如早上出發的航班可能因為很多乘客都起不來床,票價一般相對便宜些,而9點、10點這樣的航班,出發時間不太早,京滬線能到達趕上午飯,適合出行,所以購票人多,票價一般就很高。多年來這些熱門機場的航班時刻資源分配是一個香餑餑,民航系統與此相關的反腐敗壓力一直頗大。
民航局近日宣布從浦東和廣州機場開始對民航時刻市場化分配,這種市場化分配的嘗試當然符合國家確定的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大方向。就像上海的車牌拍賣,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之前,也許經濟手段調節就是相對較為公平合理的市場化調節手段。
但必須要警惕的是,時刻資源分配不能簡單以價格高低來拍賣了事。
我國的土地實行招拍掛制度后,在很長世間內只注重了土地的價格因素,卻忽視了土地也是老百姓的居住基本需求的房屋的基礎性條件,由此造成了目前土地和房價居高不下,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過度依賴。現在不少地方政府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在土地拍賣時附加一些條件,不再唯價格論,就是較好的糾錯之舉。
上海的私車額度拍賣,也就是通常所謂的車牌拍賣,這兩年注意到了車牌價格過快上漲可能導致的負面影響,目前對價格采取技術性的限制措施,實踐證明比較有效地防止了車牌拍賣價格的過快上漲。筆者認為這種干預是有必要,也是正確的。是公共管理對于市場運行中出現瑕疵與不理性行為時的必要干預。
在航班時刻分配這個問題上,目前民航局的方案分為兩部分,一半是國內航班通過市場化競爭拍賣,具體怎么設置科學的拍賣操作規則,可能需要好好研究;另一半是國際航班的航班時刻分配,牽涉到對等原則和國際之間航權談判等問題,目前仍是行政主導分配,具體做法似乎也應考慮進一步研究改進,未來大方向應該也是以市場化為主。
市場化意味著稀缺時刻資源需要拍賣,那么拍賣是不是可以預防腐敗呢?我國一些領域的實踐表明,答案是不一定。
拍賣本是一套有效的程序,可以保證公平競爭,但任何事物都無法脫離大環境。從招投標的條件設置到評標議標,甚至評選專家的選取等,現實中都不乏被操縱的空間。從我國的建筑工程、房地產等腐敗高發領域來看,根據招投標法和拍賣法等國家強制性的規定,很多項目形式上都是走了招投標等法定程序的,但這些程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腐敗依然存在。很多大企業,明明存在嚴重的高管裙帶關系利益輸送,但表面上你若審計查文件是看不出來的。他們是如何在法律的規定面前,通過形式上合法的程序實現自己的腐敗企圖的,值得我們反思,值得監察部門研究,以完善相關的規則。
民航時刻拍賣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時刻作為一種公共資源拍賣的話,其法律上的權利屬性到底是什么?
這個問題目前似乎并沒很好地解決。在我國民法上,一般財產權有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四大權利,在物權法中,明文規定了無線電頻譜資源歸國家所有。航班時刻資源是否屬于物權?至少在物權法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其實,在大城市的大型長途汽車站,時刻也是稀缺資源,不同的線路運營司機或企業,拿到后也對經濟效益有顯著影響,只不過不如民航那么顯著罷了。高鐵由于目前是國家鐵路總公司一家經營,這個問題不明顯,但如果是不同鐵路企業競爭,熱門車站的時刻資源也會奇貨可居。在電信領域,工信部通過規章形式對電信碼號資源分配和收費進行了立法規范,一些地方政府也通過政府規章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對戶外廣告陣地資源進行有償拍賣。如果說戶外廣告陣地還可以用物權法關于土地、道路等公共資源所有權歸國家來解釋的話,電信碼號和航班時刻資源的收費和拍賣在物權法上找不到依據,相關部門規章沒有上位法依據。這個問題怎么解決,需要學術界進一步研究。
一方面是航班時刻資源稀缺,另外一方面是航班延誤、投訴等突出,筆者建議民航部門在制定航線拍賣規則時,應將飛行安全、航班正點率考核、消費者投訴等因素考慮進去。總之希望通過制度設計,讓優質資源流向尊重消費權益和高效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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