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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賠付問題亟待解決:“頑疾”還需“法”醫
2015/10/13 8:33:0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網絡的便捷性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購物體驗,隨著網購的日益頻繁,快遞企業也形成了高速發展的態勢。但快遞在滿足人們盡快收到貨物的同時,種種問題也伴隨而來且長期難以真網絡的便捷性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購物體驗,隨著網購的日益頻繁,快遞企業也形成了高速發展的態勢。但快遞在滿足人們盡快收到貨物的同時,種種問題也伴隨而來且長期難以真正地解決。其中,快件丟失是讓買賣雙方最深惡痛絕的。
快遞公司承運的物品損毀、丟失后,在未保價的情況下一般僅按運費的3至5倍金額賠付,這是不少市民寄送快遞的遭遇。按照這個思路,保價似乎成為挽回所寄物品損毀、丟失損失的唯一辦法,不過高昂的保價費用還需要自己支付。
你的東西你來保價,如果不保價就按照我的規則來,這一切看來似乎合情合理。但快遞行業主要工作就是將寄送方的貨物安全完整地交付給收貨方,其中由于丟失貨物造成損失不應該由消費者來買單。
首先,快遞行業不按貨物原價而只按快遞費用最高5倍賠償的主要依據是《郵政法》47條和59條,但《郵政法》附則中所指的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此外,快遞行業并非簡單的郵包,其是否適用該條款還有待斟酌。
其次,絕大多數快遞企業只是將合同簡單地寫在快遞單背面,但其規定的內容并非通過與寄送方友好協商后制作的,合同有利內容更多偏向于快遞企業,而對于消費者的權益卻很難得到保證,從形式上來看更偏向于“霸王條款”。且由于中國快遞行業不規范,大多數快遞員收件時并不會盡到告知義務,許多消費者都是在事情發生后才得知賠償事宜。
快件丟失賠償困難的原因除了有快遞企業內部管理松散等因素,法律的缺失也是主要原因之一。雖然中國在2013年修改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并于其中明確約定了未保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沒有約定的但有保價的按照保價辦,沒有約定也沒有保價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但消費者寄送物品時很少與快遞企業進行溝通,很難證明自己與快遞企業進行了約定,最終使消費者理賠受阻。
正如上面所述,作為快遞企業,其主要工作就是將寄送方的貨物安全完整地交付給收貨方,如果運輸途中貨物丟失,理應由快遞公司賠償給寄送方相同物品或者等價金額,這也是絕大多數行業的交易規則,根據運費來制定賠償金額不能成為某些快遞企業肆意妄為的借口。
中國相關部門應該修改相關法律使其更符合當下快遞行業的發展,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或者丟失,一旦證明是承運企業原因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企業賠償消費者貨物聲明價格的等額損失。只有法律嚴格要求,才能使得快遞企業各種頑疾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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